著作的价值取决于作者和假定读者群的协调,不同的读者群自有不同的需要。许多无谓的争论之所以产生,就在于双方心目中的读者群不同。泛泛地说:有健全常识的普通读者需要综述,有专业知识的特殊读者想要创见。《民主的奇迹》属于前者,正如《马歇尔与最高法院》(柯文)属于后者。鲍恩在后记中承认:为了控制篇幅,她对最关键的宪法问题仅仅是一带而过。更重要的是:她的写作方法更多地属于文学,而非历史研究。她将四分之三的篇幅用于历史背景、人物心理和过程介绍。对专业人员而言,这些都是多余的。你只要查看页面下的注释,就会发现她引用的第一手材料非常之少。因此,本书的目标读者大概就是《弑君者》(罗伯逊)的读者群。这个群体恰好相当于林达系列作品和刘瑜《民主的细节》的读者群。(刘瑜本人的名字出现在四位推荐者之列,就更说明问题了。)据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这些读者抱有“以史为鉴”的期望,对寻章摘句并无多少兴趣;作者对此相当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以史为鉴”的著作就是价值观和问题意识的凝聚,二者都体现于书名。一部描写费城制宪会议的著作没有取名为“盎格鲁自由的传统”或“ 法统保守主义战胜国会主权的奇迹”,多少有点名不副实。“民主”一词吸收了“自由”、“法治”、“宪政”的涵义,集真善美于一身;其实是二战宣传斗争的产物。希特勒德国对上述所有价值发动了疯狂的攻击,以致于一切遭到纳粹威胁的理想都纳入了“民主”旗下。近代思想界的观念远不是这样。洛克和休谟、克伦威尔和克拉林敦、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心目中的“民主”概念非常接近于古希腊的原义:不稳定多数派的混乱统治,多数人的意志随时可能践踏法律、自由和财产。这种“没有法治的民主”公共形象并不怎么正面,类似十九世纪的“民粹主义”或“无政府主义”。
有前途的政客不太愿意接受“民主派”的头衔,却很乐意把这顶帽子栽赃到对手头上。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内战中,保王党毫不吝啬地把这种头衔赠送给长老派。后者象富兰克林?罗斯福对待“社会主义者”嫌疑一样,避之唯恐不及。长老派象击鼓传花一样,用同样的指控打击独立派。其实,独立派的柱石克伦威尔和埃尔顿对“民主”只有一种理解:群氓妄图破坏自由与财产;而他们正是为了抵抗国王对这两种价值的武断干预,才发动了这场内战。未来的护国公对保王党、苏格兰人都采取先礼后兵的态度,只有谈判失败后才付诸武力;对鼓吹民主的煽动家却是立刻镇压,丝毫没有良心的责备。
美国独立战争的旗号不是“美国人的民主”或“人类的民主”,而是“英国人的传统自由”。美洲殖民地的某些精英可能暗中另有想法,但他们犯上作乱的官方理由始终如一。威斯敏斯特国会自称掌握全帝国的主权,侵犯了殖民地古老的特许权。都铎和斯图亚特诸王授予美洲臣民特许权的时候,威斯敏斯特国会根本没有参与其事。殖民地立法议会和国王代表(总督)的关系,跟威斯敏斯特国会跟国王代表(内阁大臣)的关系一模一样。二者一向平行而互不隶属,经历内战、复辟和光荣革命而谨守成例。威斯敏斯特凭什么自封为殖民地议会的上级,甚至武断撤销殖民地自古以来的特许权?殖民地维护英国臣民的“自由与特权”,其宪法意义相当于长期国会反抗查理一世、非常国会推翻军事独裁。
这种正当性理论不是美洲人单方面的宣传。当时和后世的英国政治家、宪法学家依据同样的框架理解独立战争。众所周知,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有赖于历史的偶然。汉诺威王朝最初两位君主从德国入承大统,英语水准不高。他们无力象威廉王和安女王那样,亲自主持内阁会议,从而产生了宪法中原本不存在的首相制度。(我们不要忘记:光荣革命的立宪君主制观念不是“君主统而不治”,而是“君主主持阁议,遵守王国法律和习俗”。)然而,第三代君主乔治三世生在英国,已经有能力而且有愿望秉政。他对美洲事务施加了强有力的个人干预,为前朝所未有。如果国王的施政成功,王室很可能恢复威廉王时代的大权。幸而国王先失败、后发疯,使大权回到首相和内阁手中。二十年的亲政实验销声匿迹,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因此,当时的柏克和二十世纪的屈勒维林都庆幸本国的失败;因为美洲人不仅保全自己的自由,还保全了母国的自由。
《民主的奇迹》略去了所有这些背景,代之以非常类似《光荣与梦想》的基调。在这种基调下,读者发现麦迪逊、格里等人在发言中很不尊重“民主”(当时语境中的民主)、非常强调财产权,不免感到突兀。作者用丹尼尔?布尔斯廷或威廉?曼彻斯特式的语气解释说,这是北美的特殊环境造成的。在地广人稀、人力不足的美洲,任何诚实劳动的人不可能弄不到土地。美洲的贫富差距从来不象欧洲那么悬殊。这些事实完全正确;但能否解释作者所说的现象,非常值得怀疑。财产权就是当时的“政治正确”,即使利尔本和罗伯斯庇尔都毫无异议。英法两国的贫富差异并没有造成“新政”式社会正义观。后者崭露头角应该归功于1848年革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才多少享有体面的地位。依据作者视为理所当然的新型民主观,制宪会议不是“民主的奇迹”、而是“地主资产阶级的奇迹”。
从总体上看,独立战争无疑推动了托克维尔意义上的身份平等;但成就不算特出,更不能体现美国政治文化的独特性。从技术上讲,如前所述,殖民时代的北美已经远比母国英格兰和欧洲大陆平等。独立和建国又没有带来精英集团的明显断裂,“绅士的共和国”仍然由殖民地的绅士统治。相对于法国大革命、甚至相对于斯图亚特王朝的“社会公正”倾向,美国革命最鲜明的特色反而在于社会意义上的保守。邦联时代,东北各州实施了比较激进的改革。主要内容是一院制国会、扩大选举权、法官选举制。作者提到的宾州模式和没有提到的佛蒙特州模式就是这一期民主化的成果,但实验效果只能说利弊互见。法官选举制尤其饱受诟病,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声名狼藉了。这种制度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使法官沦为竞选团体短期利益的奴仆。即使杰斐逊都表示,这种实验要不得。后来,屈勒维林嘲笑说:英国人认为什么都可以民主化,只有法官职务和酒馆执照例外。其实,这话也适用于美国人。
稍后制定的纽约宪法体现了保守派司法传统的胜利,赢得了不少喝彩。制宪会议在司法审查权方面用心最密、效果最好,跟上述的背景分不开。或者用更加直截了当(更不政治正确)的语言描述:制宪会议是革命的结束,是“人心思乱”转向“人心思定”的标志。制宪会议的任务是通过政治革命维护社会保守。制宪会议的成功和宪法的长期稳定证明:国父们善于理解和完成他们的任务。革命时期和邦联时期出现了许多不成熟的政治实验,包括前述的司法选举制和汉密尔顿等人的纽约废奴运动。随着制宪会议的成功,这一切都烟消云散。只有等到南北战争前夜,革新的精神才会卷土重来。华盛顿将军结束了自由黑人争取参军的尝试,杰伊结束了司法选举制。这当然不是因为国父们缺乏个人的仁慈,而是因为他们已经看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弗吉尼亚绅士积累的政治经验仍然是本州和全国不可或缺的财富。年轻的美国经受不起一场社会革命的代价。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几乎是所有国家和所有革命的规律。制宪会议的成功、激进思想家托马斯?潘恩由民众的宠儿变成公敌,都反映出当时风气的转变。潘恩只怪华盛顿忘恩负义,“经验才是我们唯一的导师,理性反而可能误导我们。”特拉华代表迪金森如是说。这是一份经验保守主义战胜理性激进主义的宣言书。正是在这种氛围中,制宪会议才得以奠定当时世界上最强的司法权力(甚至超过了母国英格兰)。众所周知,司法权是三权中最“贵族”的一支。因此,毫不足怪:在这次会议上,支持国会管辖司法权的一方与民主派-反联邦派高度重合;支持司法独立和强化司法审查权的一方与保守派-联邦派高度重合。然而,宾州的失败和纽约州的成功使民主派抬不起头来。理论对他们有利,经验却判决他们败诉。司法审查-政治保守的隐形联盟一直持续南北战争前夜。在许多(特别是启蒙派)中国读者眼中,马歇尔大法官维护司法审查权的丰功伟绩是民主宪政(启蒙派几乎把这两者视为一体)的胜利;但在当时党派政治家眼中,这简直是联邦党反民主势力利用司法权的非民主性为逋逃薮。
盎格鲁传统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与欧洲大陆的保守主义几乎没有共同之处。前者意味着新教道德、社区责任和普通法特权。后者意味着天主教-绝对君主制正统主义-国家主义。盎格鲁保守主义一旦出现在英语世界以外,就会(相对于当地的保守主义)表现为近乎激进主义的外貌。不过即使如此,盎格鲁自治社区和宗教、法律传统仍然会阻止盎格鲁保守主义与民主普世价值合流。盎格鲁的传统只能支持盎格鲁人的自由,支持不了全人类的民主;除非通过盎格鲁帝国主义的方式。
政治上,盎格鲁保守派的责任观主要体现于他们对人民代表的看法:人民选举代表,不是需要应声虫和谄媚者;而是需要品德和判断力高于自己的人。换句话说:人民代表应该以人民的忠臣自居,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冒犯人民的感情。人民代表是辛辛那提,不是卡提林;是伯里克利,不是亚西比德;是华盛顿,不是艾伦?伯尔!托克维尔对美国革命的评价最能反映这种价值观。他说:在美国革命的危急关头,人民坚定地选出了最值得他们尊重的人、而不是他们最喜爱的人。美国的幸运之处在于:建国关键时刻的舵手恰好是这样一批人(联邦党人);承平日久,美国政治家的素质也退化了。民主制度容易培养一种人民的佞臣,他们对待人民就像路易十四的廷臣对待君主:奉承主人的虚荣、损害主人的利益。
阿比盖尔夫人给老亚当斯的信件颇能体现盎格鲁保守派对激进派的刻板印象。她把丈夫比作寒霜不改劲节的苍松,把杰斐逊比作随风俯仰腰肢的蒲柳。这位“人民之友”在独立战争爆发前留下了煽情的斗争言论,以此获得了不小的政治资本;在英军来犯时正好担任州长,却弃城而逃。英军一撤退;他就不顾弗吉尼亚议会的抗议,匆匆辞去原本就只有两年任期的州长职务、将支撑危局的责任推卸给别人。他在邦联初期的政治实验期间,为 “人民直接司法”钹鼓齐鸣。这种激进尝试在几年之内就声誉扫地;他又忽然做一百八十度的急转弯,赞美杰伊和纽约州制宪的保守主义。他声情并茂地谴责黑奴制度的罪恶,哀叹弗吉尼亚子孙难逃上帝的正义裁决;自己却背弃种植园主的家长责任,(奴隶制正当性的主要论据在于:黑人没有能力在自由竞争中生存,只有在家长式保护下才能安居乐业。)非但出售黑奴、而且使他们母子分离。他跟女黑奴的奸情纵然纯属虚构,在巴黎沾花惹草的行径却是铁证如山----这些情书构成杰斐逊文学天才的最好证明。
激进派就是无根的“浮薄文人”。他们言大而夸,缺乏责任感;喜欢滥许无原则的诺言,却不能或不愿履行诺言;一面借口公共利益、嘲笑传统行为准则,一面在自己的私生活当中,为道德马基雅维利主义开脱;抽象地主张平等、同情弱者,具体地放弃精英责任、享受精英地位。保守派的箴言永远是“责任、荣誉、信仰”;“不妄作承诺,但总是做得比说得多”;“背弃信赖你的人,毋宁死”。他们轻视抽象的理论著述,重视具体的个人操守、尤其是家庭责任感;理论上否认平等、质疑弱者的自身素质,实际上却扶危济困、视之为精英应尽的责任。解放纽约州黑奴的人,是杰斐逊的敌人汉密尔顿。解救黑人奈特的人,是奴隶制的同情者约翰逊博士。罗伯特?李将军对待庄园黑奴的理论与实际,恰好跟杰斐逊相反:解放自己的黑奴,维护南方的特殊地位。
激进派是缺乏原则的政治家,以他们的领袖杰斐逊为例:他为了博取民望;不断修改自己的意见,追赶反覆无常、不负责任的民意。盎格鲁保守派的典范亚当斯恰好相反。他在殖民地群情激愤、暴民滥用私刑之际;挺身为枪杀市民的英军士兵辩护,为他们争取到无罪释放的判决。英军来犯之际,他的家乡是最早的战场。他在本地组织义勇,并没有抛弃职守、然后远飚海外。亚当斯父子夫妇都是基督教家庭美德的化身。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法国革命的风暴波及美国国内时,幸而有他辅弼华盛顿、抵制人民的一时冲动。否则,如果杰斐逊一伙人如愿以偿:对内破坏社会秩序,对外甘做法国的小兄弟、反对大不列颠及其欧洲盟国;谁敢担保美国的下场会好过巴达维亚共和国、海尔维希亚共和国和美因茨共和国?杰斐逊的私生活本来经不住攻击,但亚当斯在竞选中仍然对事不对人。亚当斯的人品本来没有弱点,杰斐逊手下的小报和竞选干事却不肯投桃报李、甚至攻击亚当斯的体型(他老人家不幸在中年以后发胖了)和夫妻关系。阿比盖尔夫人在信中嘲笑道:这两者只有她说了才算;但亚当斯毕生耿耿于怀。直到两人都已经风烛残年,杰斐逊写信请求和解;亚当斯仍然不能释怀。他相信:杰斐逊肯定事先知道而且默许此事。这不是政见问题,而是人品问题。
在制宪会议前后和建国最初十年,保守派几乎赢得了每一次胜利。从他们的角度看:他们奠定了联邦的宪法,维护了有产阶级的社会霸权,强化了精英司法对民主政治的监护力度,确立了审慎的外交传统。这四项伟大成就足以保障合众国千秋万代安如磐石。即使万恶的煽动家-拍人民马屁者杰斐逊和民主派最终当权,也改变不了这座大厦的基本规模;正如英国马克思主义者虽然通过工党执政,也改变不了立宪君主制的基本规模。宪法与合众国的存在和延续本身就是保守派的证明;只有非主流派才需要著书立说,指点大厦那些地方需要修改。如果说保守派是大厦的建筑师,激进派就只是装修室内设施的家庭主妇。
迄今为止,中国学界和读书界引进美国历史著作,大都采取“一边倒”的立场,倾向于全盘采信激进派-民主派的著作。在他们的认知地图上,马克思主义和左派的史学之外,当然只有民主派的史学。他们没有注意到:其实这两者的势力都很少越出小小的知识分子圈(在盎格鲁意义上,“知识分子”这个词本身就有“危险”和“外国”的气味。麦卡锡主义以调查“非美”活动为标榜,一点不是偶然。)在整个社会中,新教传统和撒克逊传统始终构成主流和基干。相对于这个“沉默的大多数”,整个知识圈(无论左中右)都不过是水面上的泡沫。
作者没有深入探讨煌煌大典背后的暗流。对于面向大众的科普性著作而言,绕开有趣有益的历史叙事,旁及哲学传统、宪法学和政治学的精微学理,原本就不是明智之举。维护广义、而非狭义或原义的“民主”田园牧歌形象,非常符合二战以后的美国主流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有很大的“家族相似性”,将自由、民主、宪政和家园之爱、家乡历史融为一体。用时下的流行语描述,就是“满满的正能量”。当然,作为可靠的“认知地图”,这样的著作对美国社会的两大根基(新教传统和撒克逊传统)估计不足。专业人士不会从本书中学到新东西,也不可能从中发现任何谬误。普通读者如果仅仅通过本书了解美国建国史,会有一些以偏概全、郢书燕悦的危险;然而就中国中等教育和大众读书界的现状,这种危险反而构成恰到好处的解毒剂。目前,不健全的教育和不健全的社会非常欢迎某些“皇国史观”著作的中国对应物。专业著作针对的读者圈极其狭窄,发挥不了科普、启蒙和解毒的作用。因此即使依据最保守的估计,本书对中国读者的益处也不会低于《时间简史》和《弑君者》。
就文学质量而言,中国所有专业、科普和文学从业者都应该对作者肃然起敬。她已经证明,一部优秀的历史作品完全可以同时成为优秀的文学作品。普及作品并不比专业著作好写,“通俗而不谬误”只是最低标准,“历史正确而文学优秀”才值得敬佩。然而,中国同行通常连最低标准都做不到。至于最高标准,张荫麟的《中国史纲》就是最后一次成功范例。许多职业历史学家旁及科普,并没有给他们的专业增光。如果律师的作品《弑君者》和传记家的作品《民主的奇迹》能给他们带来有益的竞争压力,至少会造福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