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国共两党激烈对抗的反“围剿”时期,这种商业意识也可见一斑。红军长征后,1934年11月9日,国民党剿匪东路军第十师进入瑞金县城时的状况如下:
“入城(瑞金)时,豚酒犒师,相属于道,商肆悬旗欢迎,市门尽启,所藏货物,均陈列市肆,以待采购,一时攘往熙来,似忘其为创巨痛深之余者。”
同年,在国民党军队收复闽西建宁时:
“入城第一日,全城无一物可购,当然无市之可言。及第二日,大批肩挑小贩,即由黎川络绎来,其神速可佩。于是城内大街满布担摊,至今则市上熙熙攘攘,呈拥挤现象,举凡日常用品,应有尽有他如茶馆、酒楼、浴室等亦均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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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2月2日,《中共中央致江西省委信》开头写道:“自耕农问题即你们所谓富农问题,这是一最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江西是中国自耕农最多的地方。”
—–本书选编组编:《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文献选编(1927年-193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第57页
同时赣西南的富足从中共的相关文件中也可以看出:“赣西南有十多万金子要付给中央,已在闽西组织一百名参观团到赣提款回来。我写信要他们即筹四十万元给南局中央,他们的钱很多。”
—–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编《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4期,1983年5月,第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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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都,调动80余人去前线在20天内全部开小差回来。某支部的党员竟听到要十分之一的党员,就把家属带到山上去躲藏。1933年“11月15日集中到区的是1663人,到补充师的只有728人,路上跑了935人。”在万泰,“东缝区报告140余人而实际加入红军只有7人,古坪区扩大100余人而到老营磐全部开了小差。”“会昌三月份动员三百人参战,没有到前方就中途折回。”甚至瑞金“九堡模范营全连开小差,团部不准他回,与团部对立起来,还敢登山打枪,结果开小差走了70余人。”在于都,开小差的可编一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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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的某区少共区委,召开群众大会,把前后门关起,一个简单的号召以后,就要到会的一致加入,公开宣告。有一个不报名即不散会。在这一方式之下,少数的人起来报名了。主席就叫报名的另坐一边,夸奖他们勇于加入红军一番之后,便要已报名的向未报名的作斗争。而在瑞金,要么是封不当红军的人的屋子,要么是在不当红军人家的门口贴上耻辱牌。”
—-潘汉年:《工人师少共国际师的动员总结与今后四个月的动员计划》,《斗争》193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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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开小差的人员更是层层“把关”,让其别无选择。首先是在各种会议上来动员,同时造成整个反逃兵空气;再召集逃兵会议和逃兵讲话,组织逃兵突击逃兵,并集中人员对其家属做工作;最后是组织算数委员会,开展阶级斗争,发动群众要他赔偿人工或处罚加倍的人工。
······如在寻乌县,一个半月来,反水群众达8336人。“闽西苏区······时常有兵士逃跑,有些地方的群众表示对红军的厌恶。”在党的相关文件中,也承认“党内主要的弱点,有过半数同志,是不能脱离家庭,甚至五六十岁的党员是有三分之一。因此,党内怕吃苦怕斗争怕当红军的和平绅士(即老实人)也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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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在闽西,“一般对红军地位轻视,把群众中捣乱不受支配的,或过于老小不壮的,以至犯罪不应处死刑的分子送到红军里来。一般群众视红军为犯人集团,老弱的收容所。
—-《中共闽西特委关于军事问题草案》(1930年8月22日),载《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四辑,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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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干部的这种“攻势”下,一般民众在面临着“公示”、“丢面子”的同时,还得面对乡村干部、妇女会员、突击队员、儿童团员的轮番动员。这种出榜公示与日夜不停的登门劝说所造成的压力,如果达到效果的话,是足以让农民“甘愿自动”进行公债票的认购的。
而在扩红运动中,据《红星报》第54期的统计,从1933年8月到1934年7月,中央苏区的扩大红军人数共达112105人。若加上1933年2月后的数目,总共人数大约十七万左右。以中央苏区当时的人口二百五十万来说,这个征集几乎把能当兵作战的青壮年人口都聚集到了红军。
149-150页
1931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红旗周报》,1932年8月10日
1932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红色中华》,1932年7月14日
《江西省农业税税率表》,赵効民主编《中国革命根据地经济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第343页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人均收获量在四担至八担之间的居民,税率都比原先增加百分之四,但负担分别增加了百分之四百、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一百三十三点三和百分之八十。这一部分农民应该说占苏区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可以说,占苏区大多数的贫下中农要比富裕农民的负担增加得更多。
在扩红的过程中,长汀县馆前区的少队队长说:
不能用政治动员,要进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三,才能扩大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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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杭才溪乡来说把,共有2000余人口,在一次又一次的扩军运动后,只剩下壮丁7人,还要进行突击扩军,这当然是不可能完成的。”
—-张鼎丞:《中国共产党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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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胜利县把推销公债的数目任务摊派到了每个区。”
相应地,在苏区的广昌县则提出:“在青黄不接时······节省一部分缴纳公债谷子。比如每个群众每餐所吃的只要都省一合米不过二三口饭,另吃些杂粮······算起来五个月的时候一个人就可以节省近一箩谷子。”而在鼓动群众多挑塘泥去肥田时,规定“每个男子至少要铲三千斤草皮。”对儿童下达的任务则是:“每个儿童捡100斤屎肥红军公田。”“每个儿童节省10斤谷子、10个铜元慰劳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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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5月20日,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发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中字第3号):
“地主应编入永久的劳役队,富农则应编入临时的劳役队。在直接作战的区域,在军事必要时,即在直接作战区域的近后方,地主富农可以编入同一劳役队内。在基本地区,则仍应有这种区别。在所有战区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地主富农应就地处决外,地主的家产全部没收,地主家属一律驱逐出境或移往别处,但对富农则只实行征发其粮食与现金,富农家属一般仍可留在原地。征发的程度可由当时战争的环境和战争的需要来决定,但不得少于基本地区的征发量。在所有基本地区,对于地主家产仍然是全部没收,富农亦应开始征发其粮食。暂时决定每人五斗谷子。富农捐款的百分比应相应增加。除对于商店、停业、逃跑、操纵居奇,造成经济恐慌,以相应敌人进攻的商人与资本家的财产应全部没收外,目前应开始在主要市镇向商人资本家募集捐款,帮助革命战争的经费。”
—-《关于地主富农编制劳役队与没收征发问题》,《红色中华.》,1934年5月23日
“一家前门贴捐款,后门贴罚款,不是滑稽。”
—-红军十二政治部:《筹款问题训练大纲》,载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5辑,1984年7月,第124页
“兴国之青年女子,不愿嫁壮丁男子,宁愿嫁四五十岁以上老人,其理由为如嫁壮年,要当红军,夫妻不能团聚。
宁都桥头一带妇女,常结队至红军残废院,要求与残废兵结婚,以为如此可保夫妻偕老。”
—-《赤匪反动文件汇编》第6册,1953-19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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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7月11日,政治部主任杨尚昆颁布《反逃跑十人团的组织与工作纲要》:
“在驻军时辅助军政首长查街巡夜和防止任何人自由外出和外宿。在行军时防止故意落伍或装病掉队的分子,不让任何人自由,不服从指挥自由携械离队。十人团在每次行动应以其他好的分子帮助指导员担任收容督队的任务。”
—-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第691-692页
同年12月15日,毛泽东、张国焘、项英再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名义颁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明确指出:
“逃跑是红军和革命战争的恶敌人,反逃跑斗争是保障红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工作。过去对于逃跑分子没有统一的处置方法,因此特以命令宣布:(一)拖枪逃跑者一经捕获一律就地枪决。(二)组织逃跑,如造假印刷路条等,率领一班一排一连逃跑者,对于这样的领导分子,一律逮捕经公审枪决。”
—-《关于红军中逃跑分子问题》,《红色中华》,193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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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革命者常常感叹;“红军每到一地,群众冷冷清清”,革命难以发动。“‘斗争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真是难得很。”
—-《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0月28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78、74页
而且即使在平分之后,贫苦农民晚上还偷偷把白天分配到的财产送还给地主富农或原有物主,这种行为在当年被称为缺乏“阶级觉醒”。比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便规定: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及财产和废除一切佃租契约与债务后,“所有旧地主与农民约定自愿偿还的企图,应以革命的纪律加以严禁,并不准农民部分的退还地主豪绅的土地,或偿还一部分债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11月),载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461-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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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尽快恢复因战乱而几近崩溃的“新恢复区”农村经济,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国民政府面临的紧迫问题。在此情况下,1935年初,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任命邹华盖为特派员、徐侠成等为督导员,以及陈洪芳等50多指导员,分赴中央苏区中心中心6县(宁都、兴国、于都、会昌、瑞金、石城),组设办理宁兴于会瑞石六县农村救济土地处理区特派员办事处及各县办事处;其工作重心是用“快干手段”“组社贷款”和“恢复春耕”。6月底,第8行政区7县(加上广昌县)共利用合作预备社17778个,社员232687人;次年6月底,发展到1837个,社员235341人,每县均组建了县联合预备会。在“组社”的同时,发放“贷款”的工作也有条不紊地进行。1935年经农救会发放的7县农业、农仓和特种救济贷款实际共约70万元左右。1934年7月以后,福建省也从省至县组建了农村合作的组织系统,闽西长汀县纸业每年都获得了10万元的贷款。1935-1937年间的龙岩县,救济贷款从1万余元增长至4万余元。
“人事”的努力加上“天时”的助力,战后赣闽边区社会经济开始呈恢复性增长;以赣南为主产地的江西木材出口旺盛,战时输出“一落千丈”的局面不复存在,1936年出口达“百数十万元”;赣闽边区传统的手工造纸业也逐步组建纸槽,恢复生产,并向国内外展拓市场;冶铁、榨糖、烧瓷、织布等行业,也应得到贷款而相继复业;1936年,江西省进出口贸易一改多年入口超千万元的历史,当年贸易出口超额达500万元。由于农村经济活跃,农民购买力增强,1936年江西自产自销的土布,当年销售额达到290余万元,比上年增加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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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近代相对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按照资本趋利的本性,农村资金向城市涌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种趋势导致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普遍面临枯竭危机。在战后的赣南边区,这种危机自然更加严重。在此情形下,赣闽地方国民政府指导农民普遍组建了利用合作预备社。这种预备社,和全国其他地区通常意义上的利用合作社并不相同。即尽管其名为“利用合作”,但其可兼有信用、供给、运销等各种功能和业务。实际上,其主要的功能和业务是信用放款,实即起着信用合作社的作用。换言之,赣闽边区农村利用合作社的组建,构建了一个现代的农村金融网络。通过这一网络,使得政府的“扶农”资金能够迅速和源源不断地流向战后的赣闽边区农村。,现代金融“下乡”和资本的有效运作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复苏。二是当地大部分农户都加入了合作预备社(江西第八行政区五分之四农户成为社员),其中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当地居民(农业、农仓和特种救济贷款户数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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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劫后百无所有”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对春耕恢复和农户基本生存维持的意义尤其大。另外,就加入合作社农户的比例看,江西第八行政区(80%)远远高于1934年的安徽省(1.3%)、1930年和1934年的江苏省(0.6%、0.34%);其中缘故,主要是由特殊历史时段和环境的需求决定的。三是合作预备社的贷款利息低廉,而且大大低于革命“暴动”前的民间借贷利息。据温锐研究,20世纪30年代以前,赣闽边区各县民间借贷年利息一般在15%-36%之间。1934-1937年,江西第八行政区的农户从预备合作社得到的贷款均在1分以下,即年利12%以下。福建闽西各县得到的贷款利息约为6厘,即年利7.2%左右。两相比较,预备合作社对社员的贷款利息可谓低廉优惠。这在战后资金短缺的环境下,实属难能可贵,也体现了执政政府复兴战后赣闽边区农村经济的务实思想。
正是由于执政政府的“主动指导”,才使得农村合作在“战后救灾”这一特殊环境中,能够发挥它的金融下乡与资本扶助功能,从而启动与刺激了赣闽边区农村经济的复苏过程。所以,抗战时期主管江西合作的熊在渭回顾说:“此种合作预备社,办理收复匪区救济贷款,虽仅百余万元,而农民恢复生业之速,有令人难以置信者。如宁都、石城各县匪陷七八年,卒能于两三年中恢复旧观,农贷工作之有助于善后实信而有征。”可谓做出了恰如其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