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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治还远未完善,人类用什么来寻求现实中的公义?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学家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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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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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将其总结为两点——“迷信与暴力”。
在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途中,人类要么是依赖神奇的力量,要么停留在冷酷的暴力中。二者交互替代,是司法手段的体现,也是文明史的桎梏。
一百多年前,这本《迷信与暴力》就在社会上引起轰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当我们思考当今社会的法治现状,和法治发展的历史,发现它仍然有其价值。
撰文 | 刘义(上海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今天的政治史时常说,“寻求公义”是人类在近代以来追求的进程。这在罗尔斯(John Rawls)那里得到了经典的阐释,又在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的课堂上得到了新的演绎,而司法可以说是现代政治体系中关于公义最为重要的制度性设计。但我们发觉,在近代政治的理想和政治历史的现实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又或者,参考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的论断,人类的物质文明一直在大踏步迈进,精神文明却始终在原地踏步。
在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途中,人类要么是依赖神奇的力量,要么停留在冷酷的暴力中。二者交互替代,是司法手段的体现,也是文明史的桎梏。作为历史学家的查尔斯·李,如何揭示这一矛盾的发展,其思想的局限又在哪里?
亨利·查尔斯·李(Henry Charles Lea,1825-1909)
他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欧洲中世纪历史方面的历史学家,精通社会制度、法律和宗教史,为了完成《迷信与暴力》,特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资料。
共誓与决斗
从野蛮走向文明
在未开化的社会,“杀人者或破坏者对于受害者或其同族诸人来说是敌人,而对他们自己的朋党亲故则并非如此”。因此,杀人者无须向社会正义负责,而只需向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赔偿。这已经被认为是一种仁慈的表现,也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步。“血钱”是这一原则的一个体现。同时,杀人者和受害者都有自己的亲属网络,所以赔偿关系也是连带地社会性的。这就引起了司法程序中的“共誓”制度,也即通过其他相关成员的誓词来判刑或免罪。
基督教的引入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却延续和发展了社会的相关制度。“宗教裁判所建立之初,便引入共誓制度作为其基石,它被这个可怖的审判组织一直维系到最后”。根据宗教裁判所的规则,共誓适用于公开质疑一个人而又没有确凿证据的时候;共誓人的数量由法官裁度;共誓人应是与被告同等地位的人;嫌疑越大,需要的共誓人数量越多。
查尔斯·李说,在黑暗时代,正义的实施要披着迷信的外衣,诉诸刀剑和运气。然而,能使强者向弱者屈膝,就已经是对人性的伟大征服。
“于是,如果执着于保持不公的现状和凶暴掠夺的武士,能够接受用一场公平的战斗或神判来决断他的诉求,他就已经朝承认公平正义理念、放弃与人类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个人孤立迈出了一大步”。这就产生了决斗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决斗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决斗的习惯则是一种几乎存在于各个种族和时代的普遍现象”。这二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决斗断讼在欧洲各部族中成了世代相传的体制的一部分。在他们归化基督教信仰后,耶稣基督取代异教众神成为了最终的诉诸对象,但对刀剑断案的信赖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得到了强化。开明的立法者们认同了这种信赖,并且将决斗当作最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法,以弥补随处可见的伪誓犯罪。
亨利·查尔斯·李眼中的司法简史
迷信与暴力
黑暗时代的挣扎
“每当人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便放弃自己的判断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为试金石,试探造物主不可思议的力量”。
神判的产生,即归因于这一思想趋势。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人性的骄傲,而是人性的软弱。
这里的问题在于,这样一种类似迷信的方式被基督教的体系接纳和升华,从而被看作人类文明史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即便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例外,但也仅限于知识精英的世界;对于大部分普通民众来说,传说和神迹仍在民间广为流传。
“最有效地促进了神判使用的理由,在于教会”。教会采纳了蛮族的习惯,又使其适用于基督教的信仰和实践。教会将神判视为确定无疑的方式,上帝的回应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对于迷信的盲从。他们共同促进了神判的流行。除了决斗诉讼外,确定上天意志的种类还包括:沸水神判、烙铁神判、火焰神判、冷水神判、天平神判、十字架神判、吞面包或奶酪神判、圣餐神判、抽签神判、尸棺神判、圣物起誓神判、毒物神判等。
亨利·查尔斯·李的书签。
12-13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大大推动了世俗法庭反对一切神判的步伐。与此同时,市民社会也频频以自己的常识否定荒谬的神判。然而,未知事物的神秘诱惑,始终将人性与超自然的力量紧密相连。有些表面上被否定了,其生存机制却保存了下来。一个迷信被否定了,总是又接着产生了新的迷信。
酷刑是对神判的替代,也即用暴力取代迷信。这二者很少共存。
如果立法上依赖其中一个,就必然排斥另一个。这是因为,“大众的头脑不是被盲目的信仰就是被冷酷的理性所占据”。如果理性的法官们不愿意诉诸神明,他们就必须想尽办法从嫌犯口中榨取证词。强烈的痛感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为了逃脱痛楚,证人甚至可能会牺牲自己的朋友。这逐渐发展成一套常规体制,并被认为是法学原则的一部分。
意大利是罗马法对全欧洲影响的辐射中心,所以在这里也容易找到最早采用酷刑的近代刑事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裁判所也在采用酷刑,甚至加剧了酷刑的实施。“宗教裁判所的整套制度,使得刑讯逼供在所难免”。因为它是秘密的,控告和审判的证据都不公开。因此,为了既定的目的,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另外,努力根除封建习惯的法学家,当时也依赖教会的权威来推广世俗法,因为当时的民众还无法及时地接受新的规则。
启蒙与理性
人类文明的未来
“人类良知和动机的神秘性,简直深不可测”。查尔斯·李将黑暗的中世纪的所有矛盾几乎都归咎于基督教。他认为,当新约的第一诫命——全心全意爱神——被迷信引入歧途后,第二诫命——“爱人如己”——就成了极大的讽刺。宗教改革派一旦成功,就马上将同样残暴的手段回馈给罗马天主教。同时,宗教改革派内部也互相迫害。
作者的希望寄托于启蒙运动。他说,伴随宗教改革而来的理性主义,却使“福音书的戒律可能终于得到了实在的表达和践行”,基于基督信仰的普世之爱和悲天怜人的情怀,被视为西方社会应当以之为根本的基础。
人类虽然很脆弱,而且犯了很多的错误,但依旧在痛苦而踌躇地前行。他希望,人类最终可以从迷信和暴力的桎梏中解脱出来。
《迷信与暴力》
作者:亨利·查尔斯·李
版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年7月
这是一部奠基于19世纪理性主义精神的历史著作。作者丰富的证据资料,很容易使人们忽略其背后鲜明的历史观。基督教主宰的中世纪不但被视为一个黑暗的时代,甚至是对之前野蛮时代的强化,而且历史在这里也陷入了一种循环——迷信与暴力。反之,作者也高估了启蒙运动的理性精神。如果再多活几年,经历了一战的残酷与破坏,作者是否会加入斯宾格勒(Oswald Arnold Gottfried Spengler)关于“西方没落”的论调呢?最起码,他可能会赞同汤因比,人类的精神文明总是在原地踏步。
在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成为了社会制度的代表。无论善恶,都可以归结于它。然而,当人类从启蒙的曙光逐步走向理性主义的自信,才发觉,在伟大的上帝面前,自己仍然是一个小孩子。
就司法而言,公义是原则,是理想。但司法的历史,总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求,解决现实的问题。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看似公平的,却更多表现为一种赔偿的心理需求。现代政治制度固然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但我们却无法忽视政治本身作为一种权力机制的特点。而且,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强权总是压倒公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应了黑格尔的论断——现实的即合理的。
本文为独家原创文章,原载于2016年9月10日《新京报·书评周刊》。编辑:罗东、小盐。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