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经济学的理论,是假定一个法治国家已经存在,所有人只要高兴供应物品、供应商品,那他就可以做企业家。但是这个学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一个有法治的国家并不是随时都存在的、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它是怎么样产生的呢?

本文为2016年3月12日阿姨上海讲座的录音整理稿,全文五万余字。阿姨在此次演讲中讲述了“自由宪制在远东”的故事,深入剖析了香港和上海何以走向不同命运。冬川豆在此发布精校注释版。感谢场记三马兄。

代远东海岸,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大体上讲,出现过几次零零星星的组织形式。最开始的时候,大概相当于明朝末年的时候,闽粤、南粤的商人开始出现在今天菲律宾、印尼、南洋诸岛各海岸上。他们和荷兰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形成了一种有趣的合作关系。大体关系是这个样子的,假如荷兰人或者西班牙人要建立某一个城堡,他们就需要有一定的投资,需要招工干什么事情,然后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某一个闽粤商人或者是南粤商人出来组织,他向西班牙人或荷兰人领一笔承包款。领了钱以后,人家就管付钱,以后的事情就不管了。你这个商人领了这笔钱以后,你要负责去招工,招募一大批人,跑到人家指定的地点上去,干现在相当于施工民工队那种活儿,把人家想建的建筑物建好。建好以后,你负责把这批人解散,不要再生是非。但实际上这些人真的一旦到了南洋群岛,比如说巴达维亚(即今天的雅加达)附近,把荷兰人要的城堡建好了以后,一般来说他们是不会解散的。拿了钱以后他们就跑到附近的地方去,把森林砍倒,用诸如此类的办法,就在当地定居了。荷兰人也认为,这些地方,也就是说除了城堡和商港以外的地方,他们并不在乎,你爱去哪儿去哪儿,总之只要不给他们惹是生非就行了。所以在这个阶段,南洋的殖民活动是一种二元殖民活动。它与其说是欧洲殖民者对土著和华人的殖民活动,倒不如说是欧洲人和华人结成了一种政商合盟的殖民结构,对土著进行殖民,如果当地有土著的话,实际上这是不一定的。

扮演这个角色的这个商团领袖有很多种不同的名字。有的时候,西班牙人或者荷兰人会援用当地马来土著喜欢的名词,比如说什么拿督、甲必丹,这些名词千变万化,总之是头领或者酋长的意思。他们假定这些人就是头领或酋长。但是那完全是不同的事情。拿督也好或者是甲必丹也好,或者是其他什么土著名词也好,代表的就是当地土著社会原本就有的某些组织,要么是部落原有的组织,要么是宗族原有的组织,要么就是穆斯林王国自己任命的某一个官职。欧洲人对这些官职或者是称号的具体意义其实也不是很清楚,经常把这些称呼混用或者是乱用。而无论如何,这些官职或者是称呼,对应的都是一个事先已经存在、为传统所承认的共同体。

但是承担这个组织任务的华人——闽粤或者南粤商人,他发挥的作用不是这样的。他是把一帮原来彼此之间根本不认识、除了下南洋赚钱以外没有共同追求的人集结在一起,用一种类似于后来所谓的中介人卖猪仔去旧金山那种方式,把他们集结起来送到南洋去挣工钱去的。西班牙人或者是荷兰人把他们当成一个天然共同体的首领,但其实下南洋这个过程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形成组织的过程。他们形成组织,渐渐的事情闹大了以后,就渐渐引起了明清帝国官县的注意。这些地方官发现自己的埠口上有很多人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于是就把这种行为作为拐卖人口来向上级报告,要求上级调动大批官兵来剿灭他们。其中有几个海商或者经纪人,在这个过程中被剿灭了,有几个人就索性逃到欧洲殖民者的庇护之下,以后就永远不再回来了。但是就当时形势来看,这种事情如果说是纯粹的拐骗,似乎是说不通的。那些经纪人,从乡里、宗族的角度来看是外来人,如果不是像后来的买办一样信用极好,按说他是拐骗不到人的,他手中没有任何武装,顶多给你付一点预支款。所谓的拐骗就是说,他把下南洋挖金子的前景描绘得过于美好,让你相信每人都能发财,结果发不了财,顶多也就是这种情况。

《加勒比海盗》中周润发饰演的南洋海盗领袖

地方官把这些事情说成是十恶不赦的拐骗,关键不在于他们真的骗了你什么,而在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编户齐民体制的一个动摇。编户齐民的实质就是,至少每一个老百姓,你都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户籍,户籍在哪儿你就在哪儿,这样可以减轻上级管理的负担。而郡县制度下的管理体系其实是极其脆弱的,只要户籍一乱,该在这儿的人不在这儿了,不知道跑到哪儿去了,那么地方官就很难办理他的业务了,他能管理的人也就只有那么一点儿,所以他非常害怕动乱,非常害怕户籍制度遭到破坏。任何有可能使户籍制度遭到破坏的因素,他们都会尽可能地用抹黑的方式来描述。实在控制不住了,他就推给上级,希望上级军事解决了。这些冲突的规模本身都很小,即使杀了人也没有杀几个,但是它是一个预言,就是预示着以后,编户齐民、郡县制度、帝国组织,和本着海外贸易为中心的自组织之间,本质上是不可能相容的。只要后面一种组织渐渐长大,它一定会跟前面一种组织发生冲突。前面一种组织如果压不平或者是打不烂后面一种组织,它自己的整个体系都会发生动摇。

在快到十九世纪的时候,英国人渐渐取代了最初那些殖民者的地位。这时,沿海地方官吏的任务就变得更加困难了。他们原先对在广州或其他口岸定居的欧洲商人,是希望把他们组织成为里甲式的户籍组织,也就是说,尽管你本来是外国人,但是我还是要把你当成规范的编户齐民来统治。我们从你们的商人中间选出领袖,去让你当相当于保长或甲长之类的官,让你负责去执行帝国法律,把你那些桀骜不驯的同胞管得服服帖帖的,不给我们添麻烦。这是他最初的做法。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首先那些商人彼此之间多半并不认识,就算是从同一个国家来的,他们也是各个不同公司派来的,不可能像保甲制度下的同一个乡村的那些村民一样,彼此乖乖地按照连坐法的原则接受你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大班制和领事制。这两种制度都不是清朝官员或者西洋商人故意设计或者是愿意接受的,实际上它们使双方都感到十二分不满意但又不得不接受。这等于说,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在接触的过程中产生了化合反应,结果造成了跟他们原先的社会状态都不同的第三种东西。按照林则徐这些人原先的想法,大班无非就是里长的另一个称呼,如果出了事儿,我找你负责就行了。但他们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不可能找他们负责的,因为照法令,他们甚至连在广州定居都不可能,而如果发生了事情的话,某一个船长完全可以开着他的船扬长而去,把其他船长抛在一边不管,然后负责管理治安的地方官员想要找他来用连坐的方式管住其他船长,技术上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清朝官县迫切希望外商能够建立起更加负责任的政治组织,这个政治组织的头领要能够有效地管束他的部下,不要给我们添乱子。

而与此同时,欧洲商人也觉得他们受到的待遇纯粹是歧视性、不公正的。例如他们只能够在商馆里面住很短的时间,连女人也不准带。后一件事情尤其是非常要命的,不准带女人,也就是说你永远是外人,不能在这里安家。而欧洲人已经习惯了他们在全世界其他地区都是所向披靡的,越来越不能忍受看上去既不强大又不高明的清朝地方官员用这种粗暴的态度来对付他们。在这个时候,他们跟十三行的行商商量,一连好几次把女人带到岸上,败露了以后又引起了,其实不能叫做外交纠纷,但是可以称之为大清的宪法危机吧。原教旨主义的儒家官吏咆哮起来,认为十三行的商人本质上就是汉奸,必须统统打倒,一切混乱都是他们制造出来的。但是最后总是看在钱的份上,折腾了一阵子以后,一切又恢复原状。

最后搞出来的领事制度寄托了双方的重大希望:欧洲商人这一边希望领事——因为大班本质上,他本人就是一个商人,他有自己的业务要忙,其他的商人也顶多是把他看成是商人伙伴,你本来就没资格管我的——领事的权威应该是更大一些,他应该在清朝的官员面前更有效地保护自己;而清朝方面也希望领事能够更有效地管住那些商人,有事情都替总督办了。林则徐之所以承认义律(Charles Elliot,1801-1875,废奴主义者,鸦片贸易反对者,1834年跟随律劳卑抵华担任贸易专员秘书,后逐步升为商务总监。林则徐派兵封锁十三行、断绝粮食供应、迫令各国商人交出鸦片时,义律向英商保证他们的损失一概由女王陛下政府负责)是领事,就是抱有这个希望。但是按照欧洲当时的国际体系,领事虽然比大班显得更正式一点儿,它仍然不是一个拥有国家法定权力的东西。

Charles Elliot

要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回顾欧洲本身的宪制演变。在十九世纪中期以前,所谓的民族国家基本上是不存在的,自治团体是外交的主要主体,自治团体跨国交涉也是非常常见的事。汉堡市可以跨国交涉,伦敦市当然也可以跨国交涉。现在人的观念好像是伦敦市是英格兰王国的首都,所以它搞的事情就不叫外交;汉堡呢,因为神圣罗马帝国缺乏存在感的缘故,大家就认为汉堡搞的那些就是外交。其实在当时的多层次体系下,这两者是没有原则性区别的。领事这个东西,你说它是官方也可以,说它是私人也可以,其实也就是一种自治团体任命出来的官。在欧洲,汉堡商人派到伦敦的领事,爱德华国王是愿意承认的;反过来也是这样,五港同盟(五港同盟(The Cinque Ports)是11-16世纪英国东南肯特郡和萨塞克斯郡沿海的几个港市所组成的自治联盟。最早作为核心的五港包括黑斯廷斯、罗姆尼、海斯、多佛、和桑威奇(Hastings, Romney, Hythe, Dover and Sandwich),另外两座“古镇”(Antient Towns) 拉伊和温奇尔西(Rye and Winchelsea),以及8-23座“肢体”村镇(Limbs)。虽然同盟的港口数量多于五座,但五港同盟的名称一直延续)派到大陆去的领事,大陆的各君主国也是愿意承认的。在远东,他们遭到这种待遇,对他们来说是感到难以理解的。至于大班这个东西呢,在欧洲交涉体系中间,本身是不存在的,也没有必要存在,是因为他们在远东受到的限制太严才出现的。

而领事,在查理·义律这样比较好大喜功、希望发挥积极历史作用的人手里面,他就尽可能地想要绑架大英帝国。尽管当时的英国,无论从宪法还是从惯例的角度来讲,没有义务来承认他这个领事是国王陛下的官员,实际上他也不是国王陛下的官员,但是他总有办法打各种牌,迫使女王陛下政府非要保护他不可。这样一来就给清朝官吏造成一个误解,就是说领事其实是大英帝国的一部分,多多少少是代表了女王,有事情要由女王买单,领事干出来的事情也应该由女王负责。至少林则徐就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种事情其实从英国方面来看,基本上是查理·义律拉大旗作虎皮狐假虎威的结果,不能当真的。

鸦片战争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爆发的。爆发的结果,从英国人的角度来看,是使他们的自治团体得到了解放。我们注意,江宁条约五口通商,他所得到的权力不是别的,它其实就是英国各等级通过大宪章和其他以后的各次类似宪法性文件,从国王和领主手里面捞到的权力,包括租一些地,在这些地上经商,然后彼此之间,租地人组成租地人会议或者纳税人会议,自己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力。我们回顾欧洲的历史,你就可以看出,秩序其实就是这样生成的。

秩序是怎样生成的呢?照现在自由贸易经济学的理论,是假定一个法治国家已经存在的,所有人只要高兴供应物品、供应商品,那他就是企业家,任何人都可以做企业家,只要你能供应商品。但是这个学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一个有法治的国家并不是随时都存在的、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它是怎么样产生的呢?答案就是,它是通过一种可以说是自由市场政治体系产生的。这种政治体系,我们通常把它称为封建体系。但是一般人理解不了,产生了很多误解,所以我直截了当地把它称之为一种自由供应秩序的政治体系。在这种政治体系中间,不是只有一个国王或者国家才能供应政治秩序或者保护能力,而是所有有能力提供保护的人都可以出售他的保护能力。

这个做法在原始人中间其实并不奇怪。比如说你在孔子时代,你要想得到学问,你只要带上一些肉干去找孔子就行了。因为孔子他也是有自己的事情要干的,他如果放下自己的事情不管,要来教你们家的小孩,那他自己吃不吃饭呢。所以如果你是一个讲道理的人,你就应该明白,你不应该剥削孔子的学问,你应该带上些肉干去,把孔子这一天的饮食供应好了,然后孔子就愿意用这一天时间来教你的小孩了。如果你对孔子不满意,愿意去找其他人,那也是一样,孔子不可能管你的。这就是一个自由的教育市场。

圣路易塑像

原始人类有一个自由的政治秩序市场。某一位声誉卓著的勇士就可以出售他的保护能力,因为他的勇敢和公正是远近驰名的。例如历史上的圣路易(Louis IX,1214-1270,法国卡佩王朝第九任国王(1226-1270年在位),以仁慈公正著称,曾参与十字军东征,被奉为中世纪君主的楷模,死后被罗马教廷追认为圣徒)就是这样的人。因为他有这样一种名声:即使是别的国家的人跟法国人打官司,他仍然可能判法国人输;即使是别人控告他本人,只要他认为确实合理,就仍然愿意牺牲他自己的领地来给外国人以公正待遇。因此他在政治秩序供应的市场中享有极好的名誉,有很多人来邀请他行使仲裁权。行使仲裁权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它是中世纪君主主要的收入。中世纪君主,他本身就是由部落勇士直接演化过来的。部落勇士的权力是怎么样来的呢?本来,在原始条件下,基本上所有的男人都是武士,但是武士是不是足够勇敢和公正,程度显然不一样。不够勇敢,那么你的裁决就没人听;不够公正,就没有人愿意找你打官司。如果你既勇敢又公正,来找你打官司的人很多,那就意味着,有很多人送你肉干,因为这个官司不可能白打的,占用了你的时间,让你自己不能打猎,别人就自然要拿着猎物来供应你。

这个事情在东西方早期社会中都是存在的。比如在东方,像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这种人,他还在当部落酋长的时候,他就享有这样的名声,因此各部落的人有了什么事情要找他的时候,他们会带着什么来呢?司马光这些根本不理解部落文化的人就会说,这些人会带着牛和酒来“犒”他,就是说是请你吃饭。我请你打官司,就是因为你最公正,你说出的判决比我们谁都更公正,找别人判决不一定公正,找你判决肯定公正。但是我们不能让你白干啊,我们带着牛肉和酒来请你吃饭,吃完了饭你给我们判决,这样大家都不吃亏。我们再注意,孔子最崇拜的周文王,他的威望从哪儿来的?他特别善于公正地处理问题。别的两个诸侯国打官司争田产,很可能打起来的时候,只要去找到周文王,他就给你作出公正判决,让你们双方都满意,而且不用打架。于是据说周文王以德服人,在他还没有背叛殷纣王以前,天下诸侯有三分之二都去找他去了。就因为这一点,殷纣王才会猜疑他,想要把他除掉。这个说法肯定是后来经过N多次改造的结果,但是你对照近代印第安部落、古代的日耳曼部落和任何原始部落的具体情况,就可以看出这里面其实是有所本的。

部落是只有私权力没有公权力的地方,能够行使私权力的也就是特别勇敢和特别公正的人。这种人演化到后来,就是传说中的圣路易这样的圣王,或者是像周文王或者耶律阿保机这样的圣王。等你这个圣王的名声出去了以后,通过受理别人的官司得到的诉讼收入特别多,那你就会特别肥;如果你收到的诉讼收入特别少的话,你就会特别瘦。没有保护能力或者没有供应秩序能力,哪怕你的先辈是以勇敢和公正出名的国王,是查理曼的后代,最后也渐渐会没人来找你保护。

一个国王,如果长期没有人来找你保护,那就可能像加洛林家族的后代一样变成“朗城王”(十世纪时,一部分贵族推举巴黎伯爵罗伯特之子埃德为国王,另一部分贵族仍坚持加洛林家族的正统性,两个家族互相斗争,加罗林家族势力日衰,仅剩下朗城附近一块区域。987年,罗伯特家族的贵族休·卡佩被推为国王,建立了卡佩王朝),因为出了朗城以外,他什么也不是,没有人愿意找他保护,那他这个名字就是一个空头名头。而卡佩家族后来当上法兰西国王,不是因为他用王莽和曹操那种手段篡了位,也不是因为他用朱元璋、李自成的方式打了天下,就是因为在维京人打来的时候,真正应该负责保护臣民、提供秩序的国王当了缩头乌龟不肯出来,而卡佩家族的祖先休·卡佩伯爵带领巴黎市民在塞纳河上筑起城堡跟入侵的维京人,就是北欧海盗,狠狠打了一仗,把他们打退了,从此他证明了他的保护能力比正统的国王还要强,邀请他保护的人越来越多。这种形势就使他变成了真正的法兰西国王。

休·卡佩治下的法国

那么我们注意,这些领主是怎么样产生的呢?我们可以把它描述成一个出售武力保护和秩序的企业家。封建制度就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把自己的武力和保护出卖给需要保护的人的一个社会,它没有一个固定的中央权力。只要你特别能打和特别公正,那就是说你出售的保护和秩序比别人要好,你自然而然会变成领主,因为不大会打的人或者说是得不到公正判决的人,自然会找到你门下,带着各式各样的东西来求你保护他。

很好,在这种情况下,商人是怎样赢得他自己的权力呢?这个故事大致上是这样的:比如说有一个领主,他开始动动脑筋,觉得现在我先辈留下的盔甲都已经用坏了,我希望有一套更好的盔甲,那么我会怎么办呢?我走出城堡,到城堡射程之内的一个河湾,一个适合于开磨坊的地方,我召集周围的父老乡亲来告诉他们:“你们难道还不信任我吗?我的祖先在维京海盗来的时候,帮着你们打败了维京海盗,那时候你们都当了缩头乌龟,跑得无影无踪,只有我爷爷骑马上阵把他们打跑了;阿拉伯人来的时候,又是我爸爸骑马上阵把他们打跑了,那时候你们一个一个老婆孩子热炕头,谁也不敢出头。我们家的保护能力难道不是已经证明给你们看了吗?今后,法兰西国王或者图卢兹伯爵要在巴黎或者图尔举行比武赛会,谁赢了可以有很多好处,如果我赢了回来,不但能够带回锁子甲和其他东方那些商品,还能给我们家乡大大争一个面子。尤其是我有了更多钱以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你,难道你们不肯多出一点钱吗?我不会让你们白干的,你们出多少多少钱干这些事情,我就会让你们在我城堡下面这个河湾里面修一个磨坊,磨出的面包供大家免费或者廉价食用。这样全村都可以得到好处,你们的麦子也不用担心坏了,各方面都很方便。面包我还可以带到巴黎去给国王看看,替我们扬扬名。”诸如此类的。

当然那些地方的乡民也不见得是傻瓜,也会谈,我们希望少出一点钱多得一些保护。最后谈谈谈谈谈,谈到一定程度,双方就会达成契约。封建制度下,领主和商人的契约一般就是这样达成的。最后,这个原来只有村庄的地方就建立了一个磨坊,围绕着这个磨坊就会建一些面包店,围绕这个面包店就会建一些卖酒的、给过往行人或者十字军骑士提供物资的旅店酒店之类的,然后商业活动就渐渐形成了。由于我刚才描绘的这个领主签署了这个合约,他城堡保护的这个河岔口,将来就可能变成一个巨大的贸易中心,各地的商人都会跑来。那么新的商人来了以后,领主就可以跟他们签署新的合约。比如说远方的热那亚商人来了,他比本地的商人更有钱,那么领主就可以说:你从我这儿过,这个保护不是免费的,交一下买路钱;或者是借一笔钱给我,让我到耶路撒冷去打仗或者去跟英国爱德华国王打仗,诸如此类的。欧洲的资本主义就是顺着这个契约程序,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当然过程中肯定有冲突,最后商人可能会为了争取更好的条件跟国王也闹翻脸,闹出相当于是大宪章和后来革命那些事情。这些事情过程虽然复杂,但是性质跟我刚才描绘的是一样的。

五口通商的江宁条约签订以后,来到上海的英国商人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理解他们的历史地位的。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1807-1897,1846年8月被任命为驻上海领事。10月上任,11月发布《上海港埠章程》,规定上海港埠靠海一边之界址,在朝西方向之宝山角与朝西南方向之吴淞口右岸炮台两点之间的一直线之内;外商船只装卸货物锚地,在吴淞口至洋泾浜的黄浦江江面上。后又出面与上海道台宫慕久商议归还天主教教堂旧址事宜。1848年3月,“青浦教案”发生,以停止纳税等威胁上海道台咸龄,终使清政府就范。11月,与继任上海道台麟桂订立协议,将英租界向西扩展至泥城浜。1854年5月,在小刀会暴乱之时,向上海道台吴健彰提议实行海关税务司制。同年7月5日,与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联合公布修改的《土地章程》,并依据该章程召集侨民会议,推选董事会,设立工部局。1859-1865年为驻日公使,1865-1871年为驻华公使,1871年退休返英)的租地协定——就是后来建立上海工部局那个第一次土地章程——签署的时候,英国人兴高采烈地说,这是远东的大宪章。他们说得很有道理,因为大宪章不是别的,就是从国王手里领有土地的各层次的附庸,跟国王签订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从本质上来讲,虽然我们后来把宪章和宪法看得好像是带有神圣光环似的,但是在它最初开始的时候,这个词没什么神圣的。宪章的意思就是合同,没有什么神圣的。而且也不是说是什么圣人、伟大圣王才会签的东西,基本上是每一个国王上台的时候,他都要签一个合同。就好像是你租房子期限满了以后,你就要跟房东签一个新合同,很可能要涨价,诸如此类的。照例,不要说是亨利二世(Henry II Curmantle,1133-1189,1154-1189年在位,金雀花王朝建立者)那种比较有名的国王,即使是斯蒂芬(Stephen,1096-1154,1135-1154年在位)那种不太有名而且近乎昏君的国王也要,总之是每一个新王上台的时候,他都要签一个宪章。宪章是什么?它的性质就是,国王和各地封臣签的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好,我们各人应该出多少。一般来说,国王总是要带领部下出去打仗的;臣民呢,他的义务也许是跟着国王去打仗,也许是给国王一笔钱,我就不用去打仗了。总而言之,具体内容有很多,是很特殊的。因为封建制度是私人和私人之间的契约,它不是公共契约,所以私人跟私人的契约是取决于私人的需要和私人的偏好,因此它是千奇百怪、无所不有的。

有很多封建条约是很特殊的。比如说,我负责在国王和他指定的宾客经过的时候,买酒买肉请他吃一顿饭。这也是骑士役的一种。尽管你服了这种骑士役以后,你用不着打仗了,但是要负责请人吃饭。另外一种骑士役是专门负责替国王举起军旗的,这种人特别容易在打仗的时候牺牲,所以他的条件特别优惠。还有一种骑士役是专门负责替国王背背包的,就是说是打仗的时候需要有后勤,如果有战利品需要有人运输,我不给国王打仗,但是我和我的子孙后代负责,你有什么辎重的话,我替你背东西。诸如此类的。这样的契约,就算是没有几百万种,但是几千几万种那肯定是有的。大宪章签署的时候,就是要求国王一方面要尊重前代国王,比如圣王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约1001-1066,1041-1066年在位,以虔诚著称,被称作“忏悔者爱德华”或“圣爱德华”)留下来的宪章;另一方面,他们本人还希望跟国王签署一种新的宪章,这些新的宪章往往会在承认旧宪章原有条款的情况下,会做一些具体的条款,例如丹麦金(公元991年,爱塞来特二世(978-1016年在位)为向丹麦人交付赎金以避免侵略开始征收。爱德华一度废止。威廉一世入主英国(1066年)后,作为财产税恢复征收。12世纪中叶后不复见于税册)的分配,诸如此类的问题。但那是英国宪法史的问题,就不提了。

我们需要知道的重点就是,上海的土地章程,它的格式和内容都是按照英国历史上那些诸如此类的宪章或者合同的方式签署的。签署的章程等于是三方签署的主体——由英国领事为中保,在上海出租土地或者建立房屋的英国商人,和大清皇帝——签署的三方面条约。从大清皇帝的角度来看,英国领事处在一种很莫名其妙的地位,他搞不清楚你到底算谁。按说的话,在大清的土地上租下了土地或者是建筑了房屋,应该算是大清臣民;但是自从打了败仗以后,他不大敢行使他作为皇帝的权力,又觉得领事这玩意儿是不是多多少少是受英国女王保护的,可能招来皇家海军,因此不大敢管。但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领事发挥的作用就是相当于是领主的权力。

英国的普通法之下的财产权是一种多层次财产权,它跟罗马法之下的物权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把财产权定义成物权,大家不要以为这是一个随随便便的翻译上的动作,这个翻译上的动作引向了一个巨大的宪法问题,就是什么叫做财产权。自古以来的财产权,总的来说是分为两类:一类是罗马的财产权,一类是日耳曼习惯法的财产权。它们的意义是截然不同的。

罗马的财产权是物权,就像我们现在翻译成的物权,它是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是只是针对你同样的臣民才是排他的。比如说这个东西是我的物权,那么罗马法会规定,它是一个针对有体物的物权。有体物就是能够抓得着的东西。例如罗马法的法官可以宣布我对这个能够抓得着看得见的话筒享有有体物的物权,但是他不能够允许我对电波享有物权,他不能够允许我对这个话筒的发明享有物权。如果我发明了这个话筒的话,那么对不起,我脑子里面的科学思想不是罗马法所能保护的。我只能把这个东西做出来,做成一个模型,让法官能够看得到摸得着,他才能够承认我这个物权。罗马法的物权是属物的、具体的,而且排他的。这个东西只要属于我,它就不可能属于任何其他人,不会说是同样一个话筒有三个或者五个以上的领主享有不同的权利。这是一个绝对排他的权利。

有很多人,包括马克思在内,认为法国人对罗马法的复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先决条件,因为这样大大地简化了封建法对财产权的复杂分割。但是罗马法有一个重大的问题:罗马法是防你邻居不防皇帝的,皇帝随时有权力征收你的任何财产。我这个话筒绝对不会属于除我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绝对不会有人根据古老习惯法说他对这玩意儿也能分一杯羹;但是皇帝无论是要我的话筒还是要我的脑袋,那都在他的权力范围之内。税收就是皇帝所需要的东西,这是罗马法对税收的定义。如果皇帝需要这个东西,那它就是皇帝的税收。所以这种东西,它的保护是横向的保护,它不能保护你抵抗国家或者皇帝的侵夺。

封建法,特别是封建法发展得最完善的普通法,它的财产权包含着很多用物权关系理解财产权所不能理解的东西。首先,它有虚拟的财产权。封建法的财产权可以是远距离的,可以针对抽象的权利,这个抽象的权利根本没有物质上的所有。这个抽象的权利在中世纪的时候比现在还广泛,例如它就包括这样的东西:根据记忆所不能溯及的伟大远古,我的某个祖先跟某个伯爵或者国王签署了什么什么乱七八糟的协定,总而言之,比如说利默里克郡(爱尔兰西南部的一个郡)这个地方的磨坊磨出来的面包,只要我们家族的人提出要求,我们家族的人就有权利在这个地方优先开一个面包店,如果他不高兴开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他高兴开的话,其他人都要退避三舍,这是我的自古以来传下来的封建权利。

中世纪的面包师

同样一种封建义务,比如说我们家这块葡萄地,根据几百年前、N多年前、记忆无法追溯的远古的种种莫名其妙的条款,我们家这个葡萄园每年结出来的第一批葡萄应该送到古老的某某某伯爵的合法继承人家里面的小少爷或者小闺女那儿去,让他尝尝鲜开一开心。由于继承权的复杂纠纷,当时签署这份契约的时候,该伯爵家的小少爷或者小女孩就在附近十五英里以外的地方,你挑个担子就送去了;但是现在这位后裔不知道是在汉诺威的什么地方还是在西班牙的什么地方,你需要坐船三个月才能把这个葡萄送到他那儿去,而这个葡萄到时候早已经烂光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用各种方法来避免。普通法的律师非常熟悉用转封再转封的方式来回避这种义务,然后这种转封再转封的法律手续本身又是一种可以买卖的权利。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比如说我是某一个领主的后代,这个领主因为在他N多年前跟教会有过什么什么交易,比如说是,这个交易很可能就是在某某修道院长去朝圣的时候请他吃了一顿饭或者干什么事情,而该修道院院长下属的教区,我的祖先有权利给他推荐一个牧师。然后又过了几百年,我早就跟那个教区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这个修道院的继承人也跟我关系一点儿都没有,但是我可以根据这个契约,在他们这个教区的牧师有空缺的时候,我要求,我推荐谁当牧师他就推荐谁当牧师,而我推荐的这个人,哪怕是连圣经都从来没读过,哪怕是个酒鬼什么的,他们还非得接受不可。如果我真的推荐这么一个人当他们的牧师,而教区居民又感到十二分不爽的话,办法也是有的:拿钱来,我可以把这个权利卖给你。我对这个教区享有提名保护权,这个保护权是可以出售的,而且价钱也不贵,你们凑三百马克给我,我放弃这种权利,你们自己就可以去选举你们喜欢的牧师。诸如此类。

当然还有其他更加奇葩的数也数不清的乱七八糟的条约,或者不叫条约,就叫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条约或者合同签署的范围是无限的。后来的人把它作了人为的分划,例如说是,我这个合同是跟英国国王签的,我就说,这是英国习惯法的一部分,是宪法成例的一部分;如果这玩意儿是跟法国国王签的,那就说是,这是古老的外交的一部分。其实当时的人是没有这种观念的,内政外交没有什么区别,反正都是合同。外交条约是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我跟国王之间的讨价还价也是我们签订的合同。内政和外交是一回事儿。

后来的上海租界之所以长不大,关键就在于他们在相当于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刻,没有把握好坚定的阶级立场,在接纳华人进入上海租界和对华人商人收税行使管辖权这个极端重要的宪法问题上采取了偷懒取巧的办法。

本文为2016年3月12日阿姨上海讲座的录音整理稿,全文五万余字。阿姨在此次演讲中讲述了“自由宪制在远东”的故事,深入剖析了香港和上海何以走向不同命运。冬川豆在此发布精校注释版。感谢场记三马兄。

·接上文·

854年,上海的租界地最初建立的时候就处在这种状态。欧洲的封建体系当时已经衰落。在法国,因为已经经过了革命,已经被废除了;但是在英国仍然存在,在德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仍然存在。在未来的几十年,它们将会逐步被民族国家简化、收编,渐渐变得不存在,但它当时还是存在的。建立上海租界的就是这样一个封建性的条约体系。所以土地章程是上海租界的大宪章,这句话是一点儿没有说错的。

在比上海租界稍早的时候,查理·义律建立了香港殖民地。我们要注意,远东的自组织,以香港和上海两个地方是最早的,但它们代表了不同的模式,直接影响了后来它们的宪法的演变和殖民地的命运。查理·义律是个理想主义者,英国人当时得到香港的时候,并不指望它能起主要贸易作用,广州还是主要贸易点。所以他们在以后的几十年,一直在跟叶名琛(1809-1859,两广总督,拒绝英商入城,以拖延战术应对英方正常协商的要求,战事爆发时“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被俘后要求与英国君主“当面理论”,在印度绝食而死)之类的迂腐官员撕逼,希望他们根据条约能够住进广州城里面去。然而大清,根据它对条约的一贯态度,就是说,如果能够耍赖的话是一定要耍赖的,尽管皇帝已经答应你们在城里面定居了,但是我完全可以通过地方绅士,号召广大人民自发地抵制你们这些帝国主义者,皇帝是不知道的,那完全是人民自己干的事情。你们如果不愿意给皇帝找麻烦,你们还是进不来;如果实在愿意给皇帝找麻烦,那就再打一仗,直到皇帝怕了你们,那你们再进来也不迟。最后的事情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解决的。不过这无关紧要,这跟现在讲的东西无关。

查理·义律来到香港的时候,英国人计划本来还是在广州搞贸易,香港这个地方只是给自己当一个避难所和皇家海军的宿营地。这两者其实都是林则徐引起来的,本来他们是宁愿在广州搞贸易,但是林则徐竟然把他们抓起来,差点饿死,所以他们感到后怕,觉得下一次不知道又有哪一位总督像林则徐一样折腾,那时候他们有地方可以跑,如果再想把他们关起来饿死的话,他们就不会坐等饿死,而是会坐上小船一溜烟跑到香港,然后召一支皇家海军在香港停泊,看你敢不敢过来。这就是他们签这个条约的意思,他们根本没打算把香港当作一个伟大的商港。贸易还是在广州做,只要你好好的,香港什么用处也没有;如果你不好好的,第一,我们首先逃命逃到香港,第二,让皇家海军在香港来驻下。所以香港的设施就是为这些准备逃命的英国商人搞的一个避难所,同时为来保护他们的皇家海军准备一个提供淡水、煤炭和其他必要物资的集结地。香港开始的设施就只有这么一点儿,其他的事情他们没有投资也不想管的。

因此这就产生了一个后果就是,英国人在设计香港的时候,没有打算产生一个欧洲人的社会。他们是打算用少数的英国军官和欧洲商人在那儿保持一个据点,然后大部分居民仍然是华人,仍然按你们自己的习惯法管理。所以查理·义律到了香港以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就是告知大英帝国会保护你们原有的习惯法和你们原有的财产,你们过去用什么法律,现在仍然用什么法律(但是废除酷刑),过去有什么财产,现在仍然有什么财产,英国人的法律只管英国人,不会管你们的,大家各安本业就行了。他没有建立一个社会的意愿。香港后来的发展跟这点很有关系。香港这些在大英帝国保护之下的华人居民,很快就发现,大英帝国的统治比大清帝国要宽厚得多。大清帝国虽然在衰败的时候,管制体系渐渐瓦解以后,也给宗族组织和商人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比起王朝全盛期来说,他们的自由大多了,但是即使是在这个自由度最大的时期,他们的自由度仍然跟欧洲人没有办法相比。

香港旧照

可以说欧洲的地板高于东亚的天花板,就是说,哪怕是像葡萄牙或者西班牙这种绝对主义国家——按欧洲标准是很专制的,他们在澳门的统治,对于华人天主教居民来说,仍然是史无前例的宽厚。华人天主教徒在天主教会和葡萄牙澳门总督的保护之下,享有着广泛的自治权。他们不仅各个宗族内部的事务是自治的,而且还通过轮流执政的方式来管理澳门的地方事务。如果是他们在明朝或者清朝官吏的统治下,他们顶多能在宗族内部自治一下,管理公共事务那是不用想的。

英国,照欧洲标准来看,那是比西班牙和葡萄牙这样的绝对君主国自由得多的国家,当然它比香港华人社会的天花板要高得多。它不是说鼓励你建立什么自治组织,它只是说,你以后如果建立自治组织,老子不来管你,我们不会来镇压你,不会时不时派像林则徐这样英明伟大的总督过来指挥你应该这么干应该那么干,什么什么宗庙是淫祠,我先给你拆了再说,我来教一教你,正正经经的孔庙应该怎么做,你们应该念什么经,你们念的原来的经都不对。这些事情英国人一贯是懒得管你,你爱拜妈祖就拜妈祖,爱拜关二哥就拜关二哥,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因此尽管就起点而言,香港的华人社会在开始的时候肯定是不如广州的,但是经过英国人无为而治搞了几十年以后,香港的华人社会的自治能力已经远远的超出广州,超出大清帝国统治下的任何地方。因此香港的华人社会有了它自己的组织能力,有了一定的配合能力,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下面就要提到,上海的华人社会为什么不可能有这种能力。首先,上海租界地,它是欧洲商人为欧洲人建立的共同体,最初它没有华人也不应该有华人。道台大人跟英国领事签署这些合约的时候,双方都感到头疼的是什么呢,外国商人和大清臣民发生了纠纷怎么办,不能够随便打一场小官司就派皇家海军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双方隔离开。隔离开这件事情是双方的共识,而且大清在这一方面的要求比大英还要更加迫切一些。租界是在城外的荒滩野岭,最初允许出租给英商的土地都是那些一文不值而且原本也没有什么好建筑的地方,英国商人只能租到这样的地方,因为尽管大清皇帝签下的条约已经容许他们租地了,但实际上地方官完全可以通过儒家绅士搞舆论统战诸如此类的办法,恐吓当地居民,让他们不敢把自己的土地租给英国人或者把自己的房屋卖给英国人。

你如果干了这些事情的话,居于舆论领袖地位的儒家士大夫可能跟管理地方事务的县官之类的人里应外合,搞得你在本地社会中混不下去。在当时的环境下,也只有郭嵩焘(1818-1891,湖南湘阴人,曾国藩的好友,曾任苏松粮储道、两淮盐运使、广东巡抚,1875年经军机大臣文祥举荐进入总理衙门,不久出任驻英公使,英人说郭为“所见东方最有教养者”。1878年兼任驻法公使,次年迫于压力称病辞归。回乡时被舆论骂作汉奸)那种级别的人才能够被人骂成汉奸还理直气壮地回老家。如果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把房子或者土地卖给了英国人,然后他们家的族长骂他是汉奸,左邻右舍骂他是汉奸,县官也骂他是汉奸,那么找个茬灭掉他是很容易的。他拿了这点钱对他根本没有什么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很难有胆子敢把地皮或者房屋卖给租给英国人的。所以英国人能够搞到的就是离县城很远,总之是属于荒滩野岭那种地方。因此他们搞到这些土地以后,从满清士大夫的观念来看,这就是等于把他们流放到最荒远的地方,充分维持了朝廷的体面。我们住在堂皇的县衙里面,你们这些卑贱的夷人只能够住在种族隔离区,住在荒地里面。

1868年左右的九龙

但是英国商人习惯于他们本国的宪法,有充分的自治能力,所以这事对他们不难。他们租到土地或者买到房屋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召集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委员会之后,办法是什么?筹钱。大家筹出钱来,想办法改造道路,修建港口,做诸如此类的事情。总之是,照现在的说法,就是组织了一个资本主义公司。照封建主义成例,公权力和私权力是分不清的,后来的历史书往往把这件事情看成是租界公共管理的开始,其实在当时,在1854年这个时候,这根本谈不上公权力。这就是一个投资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联合起来投资开一家公司,那不用说,赚到了钱我们自己瓜分,没有投资的人你一文钱也别想分。当时的情况,上海租界的第一个组织就是所谓的道路码头委员会,它就是一个私人资本主义公司。有钱的人拿出钱来建立了这个公司,在水上修筑码头,在陆上修筑道路。这些修筑的码头和道路得到的好处呢,当然是我们这些投资人共享的。没有投资的人,这些事情跟你们本来就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你们不用来分也别想分。

当然最初的时候也是没人来分的,但是太平军战争爆发,这种情况就改变了,这就造成了当时的叙利亚难民问题。因为这些荒滩上的租界在经过欧洲商人这样搞资本主义搞了一段时间以后,已经建树多有可观了,但是可观不可观还是次要的问题,关键是在于太平军来了那是要送命的,有很多人为了保命起见就往租界跑。这时候按说的话,业主可以不让你进来的。比如说他们的土地从法律上讲是我买下或者租下的,比如说我租下了这间房子,签了一年的租约,然后突然来了一个要饭的说:“对不起,我是从叙利亚来的,现在我没钱了,我要住进你们家里面,你有饭分一点给我,但是房租你自己交”,我是不是应该让他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一定要进来的话,我完全有权利把他赶出去的。当时逃进租界的那些难民其实就处在这种地位。

按说的话,上海公共租界应该是一个白人南非那样完全供欧洲商人居住的地区,当初签署的条约就是专为欧洲商人准备的,欧洲商人得到了这块地方以后,他就不用进上海里面去跟华人共居、让那些县太爷讨厌了。如果你华人这样进来那就不公平了,道理很简单:欧洲人住欧洲人的地方,然后他们就答应不进华界,作为交换的话,华人也不应该进你的地方,大家谁都不进谁的地方。但是现在是你要单方面地闯进来。于是租地人会议或者叫纳税人会议就提出,你们来了也可以,但是你们住在那里,也要按照欧洲商人同样的标准交税。欧洲人建了房子是要交房产税的,租了地皮是要交土地税的,房屋也是要交税的,这些来自土地的收入构成了最初的租界当局的收入的绝大部分。如果你要进来白住的话,只有你不交税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实际上是,他们已经进来了,但是要收税就引起了复杂的外交问题。大清皇帝坚决反对,请注意这个时候是李鸿章当政的时代,也就是通常历史教科书认为殖民主义最高峰,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屈辱时代。但是在这个情况下,大清皇帝仍然坚持,只要你一天是大清人,无论你走到哪里去,你都只能给大清交税,无论你走到印尼去在荷兰人保护之下还是上海的英国人保护之下,你生是大清人,死是大清鬼,不要指望能够脱籍,如果你接受外国人的保护交外国人的税,那就是引起了大清的严重的宪法危机,大清皇帝死也不干,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一点。所以从这一点,其实你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殖民主义其实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当时的殖民主义如果再多一点,后来的发展就大大不同了。但这个时候,英国政府跟李鸿章的关系很好,实际上他是想要通过跟李鸿章的关系,把整个大清帝国改造成为一个自由贸易乐园,所以就不高兴为了地方性的问题跟大清的地方官发生纠纷了。

1896年李鸿章拜会英国前首相格雷斯顿

这一点又涉及到欧洲宪法的一个重要演变,因为这些交涉进行的过程中,就像我刚才说的那样,正好是民族国家逐渐取代封建体系的过程:在法国和欧洲大陆,这个过程通过革命和武断的方式迅速地完成了;在英国通过缓慢的和平演变的方式、一次又一次局部改革的方式慢慢地做到了。但基本的牺牲品,就是牺牲了像东印度公司或者像伦敦市这样的民间自治团体的权利。如果时光倒退一百年的话,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上海的外国人组织的道路码头公司,就会像马萨诸塞公司、哈德逊湾公司和东印度公司一样,它没有英格兰国王的实质性保护,也不指望英格兰国王的实质性保护,它跟上海道台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那么大家就打吧。我们凑一笔钱来请一帮雇佣兵来跟你打,看看谁打得赢。他们很可能像是东印度公司活捉比哈尔的埃米尔一样,把上海道台打得落花流水。印度变成殖民就是这样搞出来的,因为诸如此类的纠纷。最初英国商人也是想租点地皮做生意,后来这个那个的纠纷出来以后,于是东印度公司就跟当地的印度王公打起来,然后印度王公一败涂地以后,整个孟加拉都变成了东印度公司的领土(175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以死伤72人的代价(22人死亡,53人受伤)击溃了孟加拉的7万大军。1765 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的收税权,直接掌握了财政和军权,也就间接掌握了行政权)。上海的纳税人会议是成立得太晚,如果他们倒退一百年的话,十拿七稳,他们和上海道的纠纷会按照类似的方法解决,英国商人组成的义勇军会跟大清帝国的军队或者两江总督的军队打一仗,十拿九稳两江总督会溃不成军的。

这一点从当时已经可以看得出来了:太平军打来的时候他们是溃不成军的;但是太平军进攻租界的时候,区区一百多人组成的所谓的万国商团——万国商团的正式名字叫做义勇军,就是英国那个约曼(约曼在13、14世纪指具有自由身份的、履行荣誉服役的侍从,后成为介于乡绅与一般村民之间的富农阶级的主体。他们在战时受到征召,自备武器装备并充任精锐长弓部队。在中世纪末期,约曼作为土地市场最积极的参与者,在英国社会转型、农村资本主义发展中发挥了脊梁性的作用)义勇军同样的义勇军,他们平时都是在做生意的,只是别人打到他家门口,这些平时的生意人只好去买几把枪来自己保卫自己——于是这一百多把枪把李秀成的一万多军队赶出了上海。李秀成这一万多军队在不久以前把大清,从江南大营直到杭州的几十万清兵给打得连裤子都找不着。这就是三方战斗力的差距。可以说如果中世纪和近代早期那种自治团体自己宣战议和的条件还存在的话,上海的租地人会议变成第二号东印度公司,是一点儿问题都没有的。马萨诸塞公司跟印第安蛮族打仗的时候是很费劲儿的,但是东印度公司要打败衰朽的东方帝国,基本上是摧枯拉朽不费吹灰之力。东方帝国几万大军远远没有北美草原上的那几百个印第安人有战斗力。

但是在这个时候,东印度公司这时候的权力也正在被英国政府不断削弱,最终产生出英印帝国。英印帝国的实质就是民族国家化的东方化。像东印度公司这种中世纪的自治团体,不仅在欧洲失败了,而且在远东也失败了。英国政府对印度帝国实行了直接管制,女王兼任了印度皇帝。而在远东呢,英国公使的作用可以说是极端有利于大清帝国,而不是有利于它自己的商团的。这个变化也就是民族国家取代封建体系的一个铁证。封建体制之下,英国商人在上海肯定会武装自卫,他们完全能够赢。但是他们的胜利果实被英国公使夺走了。英国公使认为,你们不宜像阿礼国设想的那样,干脆建立一个自治的上海国。没有英国公使的干涉的话,这个上海国当时就已经成立了,很可能上海就是远东的一个南非了。英国政府希望未来的英国自治团体要变成英国政府的下属,而原来仅仅是作为商团领袖、由口岸商人选举产生的英国领事,应该纳入英国的外交体系。

我们要注意,林则徐那个时代,领事也好,大班也好,这些东西都是商人自己选择的一个自治团体的头目。但是我们现在想到领事,马上就想到外交部,因为现在的领事只是级别比大使、公使低了一些,但他们同样都是外交官,代表了女王陛下或者是代表了各国政府。这个变化发生的时间就是上海租界最初那几十年。这个发展是非常关键的。领事一旦变成了女王自己属下的官员,那就要代表大英帝国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代表租地人会议这一个小的利益。这个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想一想,现在的美国为什么会成立?答案很简单,就是因为马萨诸塞这些公司是本位主义者,他只在乎马萨诸塞的利益,不在乎大英帝国的利益。乔治三世(George III,1738-1820,1760-1820年在位,他早年利用王室恩惠和册封贵族进上议院等方式加强王权,使王权一度回光返照,但终因北美殖民地独立引发的政治危机而衰退。晚年受到精神疾病困扰。他曾派出马戛尔尼使团,试图与清朝建立外交关系)国王和格伦维尔(George Grenville,1712-1770,曾任财政大臣、首相,他认为“从殖民地取得某些收入是有必要而又正当的”,殖民地人民则认为各殖民地的权力是直接来自英王的特许而不是来自英国的议会,各殖民地在英国议会又无代表权,因而英国议会根本无权对殖民地征税)胸怀全局,考虑到了从欧洲到印度这整个大英帝国的利益,也考虑到了大英帝国的印第安臣民的利益。他们认为北美这些殖民地自治团体太自私了,只顾自己不顾帝国大局:一方面,不仅帝国需要钱的时候你们不给;而且你们还要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去抢印第安人的土地。从大英帝国的立场上来看,易洛魁人的酋长也是大英帝国保护下的臣民,你们马萨诸塞公司也是大英帝国保护下的臣民,我们大英的法律一向是绝对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我们认为这个纠纷应该这样解决:你们依山为界吧,华盛顿将军,你就留在山的东面,易洛魁六部落的联盟,你们就留在山的西面,你们都是国王陛下的臣民,大家要友好相处才行。

华盛顿与“政治正确”

如果当时的美国人的祖先本着今天这种政治正确的逻辑,像是德克勒克(Frederik Willemde Klerk,1936- ,南非最后一任白人总统,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推手,他释放了入狱27年的曼德拉及其他政治犯,1993年与曼德拉同获诺贝尔和平奖)同志对待亲爱的曼德拉同志那样对待他们的印第安同胞,那么今天就不会有美国,在美国的土地上就会有一个出身印第安人的曼德拉出来领诺贝尔和平奖了。不过华盛顿将军和他的同盟,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不可救药的种族主义者和大英优越论者,他们认为我们才是最优秀的英国人,即使英国本土的英国人不这么认为,我们都要这么认为。如果英国本土的英国人不这么认为的话,我们首先跟你们撕逼,把你们赶出去。于是美国就建立起来了。美国建立的实质是什么呢?它实际上类似现代的罗得西亚(1965年11月11日,在英国自治殖民地南罗得西亚在未经英国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独立)和南非(1961年5月31日,原为英国自治领的南非退出英联邦,成立南非共和国)的白人,为了反抗宗主国的伊丽莎白女王和政府,把自己单方面独立了。他们如果不单方面独立的话,大英帝国就会要求他们把权力移交给黑人,于是曼德拉就要提前几十年上台。于是他们就做了华盛顿将军当时做的事情:我们先单方面独立,自己把黑人赶出去,抢占黑人的土地。于是他们就变成了政治不正确。而之所以政治不正确,主要是因为他们晚生了两百年。华盛顿将军那些事情如果晚干两百年的话,也是政治不正确的。

阿礼国和上海滩那些英国商人实际上就处在罗得西亚的伊恩·史密斯(Ian Douglas Smith,1919-2007,1964年至1965年出任英属自治殖民地南罗德西亚总理。当时英国政府表示只会在实行多数管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让罗德西亚独立,史密斯遂于1965年11月11日发表《单方面独立宣言》,宣告从英国独立,同时组织白人少数管治,并自1965年至1979年出任罗德西亚总理)、南非的史末资元帅(Jan Christiaan Smuts,1870-1950,1919-1924年和1939-1948年任南非总理。早年参加布尔战争,1902年力主同英国媾和。1910年南非联邦成立后参加内阁,主张对英奉行和解政策。两次世界大战中都站在英国一边,并率领南非军队到东非等地作战,成为英国战时内阁的成员。1941年成为英国陆军元帅。他反对给予黑人选举权)和华盛顿将军这些开国元勋的地位上。他们如果狠一点或者运气好一点,就能像东印度公司那样用极少的军队打败土族人,建立自己的自治共和国,这个自治共和国在今后几十年内必然会扩张,必然会在远东海岸上建立一个类似南非或者美国的白人统治的、欧洲人统治的自治政体。但是他们当时输给了英国公使,于是他们妥协了。妥协造成的第一个宪法危机就是刚才我说的,租地条件,他们放弃了对华人难民征收土地税的企图。这一点相当重要。我们不要以为所谓的土地税只是需要钱的问题。需要钱的问题,我们到别的地方上去找钱,上海这样的贸易口岸,难道找不到钱吗?后来工部局也是这样搞的,他们征货物税、征消费税、发劳动执照,还是把这笔钱给搞到了,这不是很好吗?

但是这不好,这是一个重大的宪法问题。我们要考虑到所谓英格兰自由或者欧洲自由体系是怎么来的,它们是从封建土地制度发展出来的。我刚才不是向大家提到过,罗马法的财产权观念和普通法的财产权观念截然不同:罗马法的财产权观念是绝对和排他的;但是普通法是日耳曼习惯法和封建法的继承者,它的地权不是排他的,一块土地可以有多种不同的领主。严格来说,我们通常认为英国是在法律上对私有财产保护最好的国家,其实不是。从原则上讲,英国所有的业主,所有的绅士,所有的庄园,他们都住的是小产权房。《傲慢与偏见》中的达西住的彭伯利庄园,从法律上讲,跟昌平县农民自己盖的随时可能被拆迁队拆迁的小产权房是一回事,它是小产权房。从原则上讲,诺曼征服者后裔的历届国王是所有土地的业主,但是这不妨碍它的土地有多重领主,在下面还有伯爵和男爵,还有各式各样的领主,还有自治城市,还有花钱买的各种领主。普通法之下领有土地的所有业主,无论是所谓的永业主freeholder,还是所谓的抄本所有人copyholder,诸如此类的,他们的地位跟东方的所谓地主或者佃农是截然不同的,他们是封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领有这些土地,所拥有的是一个多重土地所有权当中的一个层次。

比如说我是copyholder,我是一个副本产业所有人,那么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我理解成为佃农,因为我不是主人,这个土地是我租来的;但是我这个租地权利是世代相传的,它比东方地主甚至皇帝所有的所有权还要可靠一些。这个所有权可靠,关键的地方是哪儿呢?关键的地方就在封建制度。我嵌入了封建土地结构,承担了很多种莫名其妙的封建义务。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可能认为这个封建义务是我的负担,但是其实不是,它代表了我在整个社会体系中间拥有很多网络和结点,在众多网络和结点牵挂之下,没有任何一方能够致我于死地。任何一个东方佃农,如果地主要把他赶出去,他没有反抗能力,因为土地不是他的;但是要赶走一个英格兰的copyholder,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所承担的义务绝不仅仅是对他的上级业主承担义务。比如说,你可能把landlord当成是东方地主的化身,他要收一些地租什么的,还要和你分红酒,但那只是副本所有人所尽的众多义务的一部分。他除了在这块土地上,比如说生产出了小麦,拿了一部分小麦去给那个landlord,也就是地主,去交他的租子,请地主吃一顿饭叫做分红酒以外,他还有另外几百种乱七八糟的义务:例如他要在圣米迦勒节送两只鸡去送给修道院院长;在国王加冕日给国王送一朵玫瑰花;或者在国王向外国嫁女儿或者是迎娶外国公主的时候,我们家的后代如果有一个还没有长大的孩子,身材大小适合于爬烟囱的话,这个孩子要到来娶英国公主的西班牙王子他们下榻的那个公馆去擦一擦烟囱,这个活儿大人干不了,因为大人身材太大了,只有小孩才能钻得进去烟囱。诸如此类的义务还有几百种。

你不要以为这些义务是负担,这些义务就意味着,如果地主,landlord,要把我赶出去,这是不可能的。首先要打官司,只要打官司你就不能打赢的,因为这个官司就不是我这个landlord和你这个佃农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要直接牵涉到西班牙王子:那个西班牙王子因为他的爷爷在娶英国公主的时候,被我那个还没有长大的曾祖父帮他忙擦了一下烟囱,我们之间就已经建立起了具有外交条约性质的关系。而他的表兄弟、堂兄弟诸如此类的,又跟普鲁士国王或者俄国沙皇建立了各式各样的亲缘关系。所以要把这个倒霉的佃农从他那一亩三分地上面赶出去,你就要把包括沙皇和普鲁士国王在内的整个欧洲的君主惊动一番。然后这个官司打下来以后,你孙子的孙子的孙子估计都进坟墓了,所以这件事情根本不可能办到。反过来当然也不可能办到。

中世纪复杂的家族关系

所以这块土地,它有五、六个领主,从英格兰国王、附近的修道院院长、牛津市市政委员会,还有本地的有钱的地主、面包师傅诸如此类的乱七八糟的人,一般来说它有七、八个业主,每一个业主都享有一定层次的权利。这个权利从表面上看,完全没有罗马公民享有的财产权或者法兰西公民享有的财产权来得完整,完全没有远东大清或大明地主享有的财产权来得完整。但是从实际上来看,这里面任何一个局部的财产权都是非常强硬的,动其中任何一个细节的权利,都会引起要么是诉讼要么是战争。而诉讼和战争在中世纪其实是没什么区别的,诉讼只是战争的一种形式,战争则是诉讼不能解决时的一种自然反应。

欧洲的宪法,特别是英国的宪法,就是在这种多元牵制的状态下形成的。约翰国王(1167-1216,在位期间屡战屡败,英格兰失去了除阿基坦公国以外的全部欧洲大陆领地,他不断开征新税和加税,1215年被反抗的贵族逼迫签订《大宪章》)之所以搞不定他那些造反的臣民,就是因为他那些造反的臣民跟法兰西国王,跟欧洲各国的领主,尤其是跟罗马教廷和教会有千丝万缕的各种关系,你不可能斩尽杀绝。斩尽杀绝也没有用,这只会引起那些更多的关系人出来找你麻烦。这样的多元契约是不容易撕毁的。契约有没有效,有很多人说是东方人对契约极不尊重,西方人对契约很尊重,难道晚期的罗马人不是西方人吗?根本问题不在这一点。封建主义的继承人对契约社会非常尊重,那是因为他不得不尊重。他处在这个多元契约的社会中,就好像是在蜘蛛网上一样,你要在蜘蛛网上一绞,所有是网线都绞到你自己身上,你越绞越紧。你在欧洲破坏契约,那么下场非得像是失地王约翰一样,把自己变成众矢之的。

但是东方这种单线化的契约,要撕毁是很容易的,只要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要强得多。比如说地主如果比佃农要强得多的话,我就是不准你租土地,你手头又没有武器又没有钱,你怎么能斗得过我?你乖乖自己滚蛋是最明智的选择,是损失最少的。你如果闹一阵子,说不定在县衙里面打了官司,你向县官行贿的本领还不如我这个地主,所以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本来你不闹事的话,还可以带着完整的屁股滚到别人家去租别人家的地,你要闹事的话,很可能是屁股打烂了再走,甚至就死在黑牢里面了。这种事情绝不会发生在欧洲的佃农身上,就是因为,哪怕是一个佃农,也有无数乱七八糟的封建关系,你要牵扯这些封建关系,只会把西班牙国王的法律顾问都给闹腾上门了,这种事情成本太高。什么情况下能够执行契约?那就是多元复杂的契约。只有这种契约才能够产生出西方的宪法。

而上海工部局,或者正确地说,上海市议会和纳税人会议,最初阶段是搞得很好的,但是在接纳华人进入上海租界和对华人商人收税行使管辖权这个极端重要的宪法问题上,他们采取了偷懒取巧的办法。我们要注意,后来的上海租界之所以长不大,关键就在于他们自己在相当于费城制宪会议的时刻,没有把握好坚定的阶级立场,采取了偷懒取巧的办法。他们的意思就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我们现在不就是缺钱吗,新来了那么多叙利亚难民,要吃要喝,钱从哪儿来呢,我们得想办法搞钱,只要能搞到钱,没关系的~

如果大清帝国不高兴让他的臣民给我们交土地税,算了~我们不收他土地税,但是我们难道不能收消费税吗~上海这么大一个港口,多来了这么多人,多来的人自然要吃要喝,要干活要干什么的,自然而然的,进出口贸易就增加了吧,我们征货物税,港口进出口货物一多,我们多征一点货物税,钱还不是照来吗~你们多来这么多人,你们是不是要干活,那好,我们发执照,你们要去拉黄包车我们就发黄包车执照,要去开旅馆我们发旅馆执照,要去开酒吧我们给你发酒吧执照,执照费就那么一点点,但是要干活的人肯定更多,人人都想赚钱啊,尤其是华人那肯定是想赚钱的,要赚钱就去领一个执照,我们收一点执照费不行吗~

执照费一收,货物税一收,我们原来考虑的那些财政亏空,不但马上解决,而且赚的钱更多,这不是皆大欢喜吗~外交危机也就解决了,女王陛下的政府不用再为难了,北京的公使馆不用为难了,李鸿章李大人不用为难了,上海道台也不用为难了,儒家士大夫也不再闹了,难民也有饭吃了,上海的经济也繁荣了,这照现在的话说,是不是一个双赢甚至多赢的做法?如果当时的舆论像现在一样,一定会有无数伟大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跳出来赞扬,在李鸿章同志英明领导之下的大清外交界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智慧,比欧洲那些动不动就要打内战和闹革命的混蛋不知高到哪里去了,可以看出二十世纪一定是属于大清的~

但是这一点就搞糟了,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因为最初的纳税人会议,除了人稍微少一点,钱稍微少一点,它跟英格兰威斯敏斯特国会是一模一样的,它是一个有产阶级国会。我们负责纳税,我们选举出代表,就是上海市议会或者工部局,工部局替我们办事,这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自由宪法的体制。远东最早的国会政治在这里,而且是极其完善的国会政治。你要拿现在新加坡那些垃圾国会跟上海工部局相比起来的话,那肯定是新加坡的全部领导人和国会议员根本不够资格给上海工部局那些董事擦鞋子的,人家那学的绝对是威斯敏斯特的正宗。但是华人来了以后,你要扩大你的宪法权,那么正理就是,华人不是要住吗,你买地也好租地也好,买房也好租房也好,你就跟原来那些白种欧洲商人处在同样的地位,那么大家一起纳税啊,纳了税以后,你自然而然地就进入了纳税人阶级,以后早晚有一天,工部局的选举权也会落到你的手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建立了一个上海民族。

打倒帝国主义是一句空话,要钱是实质。上海这一块大肥肉,我想把它吃下去。但是我如果说我要抢钱抢女人,这话说起来不大好听,所以我就说,我要打倒帝国主义。

本文为2016年3月12日阿姨上海讲座的录音整理稿,全文五万余字。阿姨在此次演讲中讲述了“自由宪制在远东”的故事,深入剖析了香港和上海何以走向不同命运。冬川豆在此发布精校注释版。感谢场记三马兄。

·接上文·

么叫做发明民族?就是指,原本我们这个地方的居民,像过去的香港人一样,也是从越南、广东、福建或者其他乱七八糟的地方来的各式各样的人,但是我们的后代都属于一个共同体,通过一个明确的契约办事。如果当时进入上海租界的华人愿意而且能够跟在上海租地造房的英国商人承担同等的义务,即使他们的肤色不同语言不同,但是混了几百年以后,早晚会有一个发明上海民族的时刻,无论你的祖先是从苏北来的还是从宁波来的还是从布里斯托尔来的,但是你们都在上海买了地买了房,是这里面的房主业主,你们交的土地税维持了上海工部局或上海市议会的运行已经维持已久,有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难道你们不应该成为一个上海民族,作为上海共同体或者上海共和国来共同管理这些事务吗?

这样产生出来的一个共同体,那就是一个标准的英国式的自治政府,就是一个远东的美利坚合众国了。即使美利坚合众国有黄种人、有印第安人、有黑人、有白人、有西班牙人和墨西哥人的后代,但是这些都不重要,各种族、各种肤色的后代,你们都是美国的业主和纳税人,作为业主和纳税人,支撑了美国的运行,共同创造美利坚合众国。如果当时的华人能够把这样的事情搞成,他们的子孙一定是可以跟白人商人的后代共同建立上海民族,而上海一定也就会成为远东的美利坚合众国了。

但是你征消费税那就不一样了。征消费税的意思就是,你永远是这个地方的客居者。你即使在上海租界住了多少代人,通过间接税,货物税,实际上交的钱比白人的房东交得还要多,但是你仍然没有办法选举工部局的议员,对上海的任何事务都既没有参与也没有兴趣,你建立不起跟这个社会的有机联系,同时你也学不到国会政治应有的游戏规则。过了多少年以后,像杜月笙杜老板这么聪明的人,他还在上海造什么杜家祠堂(参看《仁侠之风杜月笙》),杜家祠堂不是一个简单的附庸风雅的问题,这就表明华人社会,它的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仍然是宗族组织,他们只熟悉他们原有的组织形式,哪怕是在上海这样近在咫尺的地方,他们仍然学不会按照工部局那种议会政治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

如果按照我刚才说的那种方法来解决的话,那么不可避免的,未来上海的发展会香港化。华人居民可能最初是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有他自己的自治权,他们也要选举产生出自己的太平绅士、自己的这个董事那个董事。这些董事在功能组别或者叫做等级选举制当中,他们的选举权会比白人要低一级,但是通过这个低一级的选举,他们就像是南非的印度人或者黑人一样,我们人口多议席少,但是通过少的议席,我们仍然学会了怎样搞议会政治,将来有朝一日实现平等以后,这个共和国就是我们的共和国了。

这个机会因此从他们手中夺走了,他们永远是上海的寄居者和局外人,交的钱再多,花的钱再大,他们永远不在共同体之内。这个致命伤对住在上海租界的大多数华人来说是不可挽回的,同时对于工部局本身也是一个致命伤。工部局原先是打算,根据原先的条约严格执行的话,那就是欧洲商人的地方,根本没有华人的地方。但是它既然容纳了这么多华人,而且到后来华人的人口还超出了欧洲人的人口,而这些华人住在租界里,但同时还必须向大清帝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纳税,接受中华民国的司法管辖,这个问题就非常严重了。这就是说,工部局或者是上海共和国的雏形,它必须拥有的各种基本权利遭到了严重的割裂。这个割裂构成了一个大缺口,就像荷兰北海上的缺口一样,有了这个缺口,水位低的时候对你一点影响也没有,水位高的时候,海水会倒灌你,把你毁掉。

老上海的理发师

在皇家海军威震四海、大清帝国连屁都不敢放的时候,这个缺口无关紧要。尽管租界的华人居民还需要向大清帝国交税,但那点税根本就无关紧要。就好像说我原先是苏北的一个农民,我向大清帝国交四十赋一税,也就是说我给大清帝国一年交八十担谷子,当时我在做农民的时候这笔税我已经很受不了。然后我跑到上海来,工部局那里花了几块钱,领了一个理发馆执照,过不了几年,我的理发馆就已经经营得有声有色了。然后呢,我从这个理发馆里面一天得到的收入,跑到苏北乡下去买一百担谷子都绰绰有余。理论上讲,我是大清帝国的臣民,虽然住在上海租界里面,在洋人的保护下,但我还是大清帝国的臣民。但是大清帝国向我要的那些税收,还不如我一个理发师一天的劳动收入,在我眼里面这个税就就像根本不存在一样,所以我完全可以对此忽略不计。而大清帝国由于自身的软弱,它唯恐引起外交纠纷,那就根本不会想到要加税加费这些事情。实际上住在租界也没有人会来管你。

但是形势是随时都会变化的,到了国民政府执政的时期,国民政府就不像是大清帝国这样什么都不管了。它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既然从法律的角度,租界的大多数居民都是华人,不在租地章程和以后工部局设定的各种法律保护之下,那你还有什么话好说?要钱。拿钱,拿钱,拿钱~你们这些商人在洋人的庇护之下已经发了很久的财了,我们在内地打了多少年内战,穷得光屁股了,上海一个地方的财富,比起十八个行省加起来还要多,你们不出钱能行吗~我们要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帝国主义是一句空话,要钱是实质。打倒帝国主义的实质是什么呢?就是说是,上海这一块大肥肉,我想把它吃下去。但是我如果说我要抢钱抢女人,这话说起来不大好听,所以我就说,我要打倒帝国主义。我要打你不是因为你有钱有女人,而是因为,对不起~你是帝国主义的走狗,你之所以能够发财致富全靠帝国主义保护,因此我有合法和正当的理由来打你。打倒了你,能够获得广大进步知识分子的欢呼,而且还能够得到广大贫下中农的拥护。

根据这个理由,我就可以利用当初工部局在1869年这个致命的时刻犯下的一个宪法性的大错留下的这个口子,渗入上海租界,然后我把青帮派进来了,我把军统派进来了,诸如此类的人派进来了。你如果说你不交,仗着我的军队不敢进租界不交,那是不行的,你不要以为我只有军队,我还有黑社会,我还有莫名其妙的组织呢~戴雨农(戴笠)不是吃素的,他如果自己不方便的话,还可以从共产国际那边借几个红色特工过来,如果出了事儿的话,大家都说这是苏联干的,跟国民政府没有关系。很好,我这个特工进来了,你给钱还是不给钱?如果不给钱,你孩子上不上学~如果你孩子上学,学校里面突然莫名其妙多了几颗炸弹,那你怎么办呢?你只有去找杜老板了,你对杜老板说,我们家可没少给你交保护费啊,这是怎么回事?然后杜老板就会说是,当今国难当头,出于民族大义,别的事我可以保护你,但是涉及民族大义的事情,你就还是从了蒋委员长吧~~~

于是这个故事发展的结果就是,在一九三零年代,国民政府成功地通过黑社会手段,从居住在公共租界的华人居民中间捞到了海量的收入,比起他们在东南捞到的收入还要多。宋子文同志就是凭借这个收入才能建立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才能收编四大银行,才能对各私人银行实行金融管制;执行金融管制以后,才能够强行收交银元,使全国的货币纸币化;使全国的货币纸币化以后,他才能大搞通货膨胀,在根本没有税收基础的情况下,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发动剿共战争和抗日战争。没有这些事情,国民政府一秒钟都站不住。而这些事情归根结底就是在1869年那个致命的时刻负责维持上海工部局的那些董事或者是议员过于缺乏远见,只想着钱的问题,没有想到政治的问题。上海共和国或者上海民族后来没有出现,祸根都在这一点。后来发生的一切交涉,其实都是细枝末节的。从宪法史的角度来讲,这就是一个负面的大宪章时刻,本来可以出现的上海共和国和上海民族,就是在这个时刻被断送掉的。


1910年的香港

香港的故事与此不同,因为它最初的起点不一样。上海的创始人是欧洲人,他们开始的时候假定这块土地上根本不会有华人。就好像是南非的创始人根本想不到那些黑人农民工会混进南非,会把新教徒的后代在他们自己家里面变成少数,然后农民工的后代还要说,我们才是真正的南非人,你们这些帝国主义者和殖民主义者给我滚出去,他们没有预料到这一点。而建立香港的人,他们一开始就假定,他们在香港只是匆匆过客,这块土地上绝大部分的居民将是华人居民,而且将始终是华人居民。他们认为,华人居民缺乏政治德性,没有能力建立自己的组织,但是他们还是可以在家长式的保护之下行使一定的自我管理,至少这种方式要替大英帝国节省些成本。香港最初的总督,对华人居民有这样一种评价:作为个人,他们的聪明才智一点儿也不比英国人差;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他们的道德败坏是欧洲人难以想象的。这个所谓道德败坏,我们不能理解为这些住在香港的前大清臣民都是嗜杀成性或者是热爱抢劫偷盗那种人。英国人所谓的道德,显然就是指的公共道德,就是说你没有组织共同体的能力,你只能作为奴隶和顺民存在。你在你自己的家庭生活中可能是很讲道德的,但是组织共同体的事务的时候,毫无疑问是每个人都要算计每个人,恨不得把别人坑死才算了事。所以按照欧洲人的共同体道德观,你就是一个没有德性的人。

照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没有公共生活的人如果不是神就是野兽(《政治学》卷一),其实也就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就是,谁是希腊人呢?就是公民,公民相处能够建立议事会自己管理自己,这就是希腊人,只有希腊人才是真正的人;而外邦人跟希腊人不同,不在于聪明才智不如希腊人,而是说,你没有能力自己管理自己,你们如果自己搞到一起了,那要么就是一个或者是一组强者征服了其他人,对他们实行专制统治,要么就是相互残杀,搞成无政府状态。蛮族的特点是什么呢?蛮族,要么就是专制统治,要么就是无政府主义。只有希腊人才能够建立自治政府,所以只有希腊人才是真正的人。当然后来希腊人也在经过专制统治以后,渐渐变得堕落了,所以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属于希腊人特点的那些东西,其实只是希腊人在政体发展的黄金时代表现出较高政治德性的体现。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恰好也处在他们政治发展的黄金时代,他们当然拥有很高的政治德性,这一点已经由十九世纪国会政治充分证明了。他们瞧不起欧洲人,就是认为欧洲人要么专制要么混乱,连欧洲人都是这个样子,亚洲人就更不用说了。他们眼中的亚洲是什么样子?那当然就是没有律法的下等人,没有能力自己治理自己,也是幸亏皇家海军替他们维持秩序,要不然他们肯定会是自己把自己坑得要死的那种人。

香港的华人居民就在这种歧视性保护之下,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自治。英国人出于偷懒的缘故,即使别的事情不管的话,纠纷总是有的,那么对纠纷就是:英国人的话,用英国人的法律来审判;华人居民按照你们自己的习俗,让你们的地方长老去审判。照他们的想法来看,这其实是因俗而治,也就跟原来一样,跟大清在的时候一样。但实际上就不是这样了。英国的殖民主义造就了很多制度,其实这种制度在前殖民时代本身不存在,但是英国人以为这些制度跟英国本身的习惯法是一样的,所以就让你们自己去办了,于是制造出了很多新的制度。像印度的柴明达尔制度(柴明达尔(Zamindar)一词原是波斯文的复合字,Zamin指土地,dar指持有者,合起来意为土地持有者。14世纪印度史籍里开始使用柴明达尔这个词时,主要指边远地区的土著部落酋长或印度教王公;莫卧儿时期越来越多地指国家的田赋征收人。1786年英国殖民当局为了稳定田赋收入,决定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实行以确定土地所有者及其应交田赋数额为主要内容的永久性土地整理。1793年3月,印度总督C.康沃利斯宣布在孟加拉、奥里萨、比哈尔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1795年,固定柴明达尔制扩大到贝拿勒。1802-1805年,进一步扩大到马德拉斯省的北部),英国人为什么会制造出这种制度呢?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印度那些收租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跟英国封建制度之下的那些地主是一模一样的,其实在印度传统社会中,他们不是这个角色,但是就因为英国人把他们当成这种角色,于是它就由于殖民统治的缘故,就在印度人为的产生了柴明达尔阶级。

刘德华专辑《太平绅士》

香港的太平绅士和商团其实也是以类似的方式产生出来的。太平绅士的产生较早,原因也就是因为,英国人认为英国绅士应该免费尽义务,替他们的邻居排忧解难,而大清不是也有你们的儒家乡绅么,你们的儒家乡绅不是也有习惯法这个那个么,虽然你们要纳妾要干各种各样不道德的事情,但你们本来就是不道德的人,我们也犯不着付成本来制止你们的不道德行为,你们就按照你们不道德的方法去干去吧。我们英国人不准娶小老婆,因此也不会有小老婆和大老婆争夺财产的纠纷,所以我们也判不了你们诸如此类的案件,有这样的案件你们就去找你们的儒家乡绅去判吧。你们如果还是嫌他们没有权威的话,那很好,女王陛下也是可以免费赏赐一些头衔给你们的,免费给你们提供若干个太平绅士的头衔,但是你们不要以为这些头衔是有工资的,总之是你们拿到这些头衔你们就自己去判你们自己的案子去吧。

但是实际上,太平绅士并不是左宗棠、曾国藩那种传统儒家绅士的一个翻版。他们通过得到英国方面的这个代理人资格,实际上产生了一种改造本土社会、把本土社会党派化和组织化的一个过程。原有的宗族,特别是粤东闽南的宗族,他们没有哪一个是特别团结的,通常是某一个宗族多多少少都跟邻近的其他宗族有点仇有点纠纷或者是诸如此类的东西。如果一个宗族出了一个太平绅士,那么这个优势就不得了。其他的宗族有必要去捞一个诸如此类的头衔。同时为了尽可能地依靠殖民秩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必须还掌握一些相应的法律技术,比较低级一点的法律技术,你就要掌握土地制度、白契红契在性质上的不同。掌握了这个制度,第一你不会上当受骗,第二将来在继承土地或者是修房补屋的时候,就是因为地契的形式不同,你就可以占到很多便宜或者少吃很多亏。

例如白契跟红契不一样,笼统说就是,简易程序和完整程序不一样。完整程序要困难得多,要办很多很多手续,甚至要跑到英国枢密院去登记一下什么什么诸如此类的事情。但是这个登记不是白登记的,你享有的完整产权房和小产权房,在今后的地位是不一样的。目前新界地区的许多争议其实就是在殖民初期因为地契问题搞出来的。你如果当初偷了懒,愿意搞一个小产权的,当时是占了便宜,事后很可能会吃亏,诸如此类。这种情况下你能不能够搞好,关键就不在于你能不能够凭左宗棠在湘阴老家时念儒家经典之类的方式调解纠纷,而是在于你们家族里面有没有出几个懂点英语、能看懂英文合同,最好的情况下,甚至拿过英国的大律师执照,能够跑到枢密院去上告的那种人。如果你家族中间居然有那种能够一路跑到枢密院去,论学问能够跟圣雄甘地差不多,能够讲英语,用英国人的法律跟英国人打官司,那就不得了了,你在本地社会基本上是所向披靡,有压倒性优势。

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原本平衡的达尔文式演化场里面投入了一个新的机制,就像是在澳洲的有袋类生物中间突然有了一只欧洲的猎狗一样,谁有了那只猎狗,基本上可以追杀澳洲原有的所有食肉生物的,它自然而然地会引起原来的土著社会的迅速演变。所以到最后,英国人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觉得有必要对土著的习惯法实行系统归纳的时候,他们眼中看到的土著习惯法其实跟清朝晚期林则徐时代的习惯法已经截然不同了。这种东西已经不再是儒家的土著习惯法了,而是儒家和欧洲杂交产生的一种东西。在财产权方面,英国人记录下来的那些所谓的儒家习惯法,是以前的儒家从来没有的。它搞出来的那种分层次的、带有各种保留的分割性质的财产权,与其说是像儒家的模模糊糊的道德规范,倒不如说更像是欧洲中世纪,特别是英国中世纪的封建法。

香港电影《窃听风云3》中有关丁屋权讨论的情节

像现在新界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丁屋权利(港英政府一直给予新界较大的自由度。1972年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确认,每名男性新界原居民,满18岁便可向政府申请土地兴建一幢不高于3层,每层不超过700平方英尺(约相当于65平方米)的住宅,无需补地价。1997年后,这一政策延续下来,造就了一批“土地特权阶层”,不少人更转卖“丁权”作为生财之道),就是封建权利的一个典范。拥有一个丁屋权利的话,实际上是等于是拥有了价值数百万的物业权利。但是最初它的起源是非常简单,就是一个保留权利,跟抄本所有人的保留权利差不多的。抄本所有人原先的地位是接近于佃农,我在业主那儿租了一块土地,但是我又跟业主和其他各种各样的上级领主、教会尽了各式各样的义务,那么我的子孙后代,比如说是因为约翰王那个时代我的曾祖父的曾祖父的曾祖父的曾祖父在那时是抄本所有人,而他的那个抄本在当地的教区登记簿上留有一个记录,所以尽管我这个子孙后代说不定已经在N多年以后早都不信基督教了,甚至变成了无神论者或者穆斯林了,但是就根据这个抄本的登记下的权利,我到当地那个村落的古老教堂去,我有权利要求该教会的牧师在他的唱诗班里面给我留一个管风琴手的位置。虽然我从来没有学过一点音乐,而且地球上最讨厌的声音就是管风琴的声音,而且我在世界上最讨厌的宗教就是英国国教和基督教,而我早已经皈依了伊斯兰教,娶了四个老婆,但是他们必须把教堂唱诗班那个管风琴手的位置留给我。因为这些blablablabla 案卷可以积满四十个仓库留下来的英国习惯法的规定,这就是我的合法权利。

丁屋那个权利也是这样的。就是在十九世纪后期,我的祖先根据儒家的习惯法,男人应该当家应该种地,土地应该留给男人,女儿出嫁的时候,多给她一些嫁妆那是可以的,但是你们绝对别想分我刘家的土地,我刘家的土地只能留给刘家的儿子、孙子、重孙子、重重孙子、重重重孙子之类的。只要是我们刘家的重重孙子,再穷再苦回来,我们刘家的宗祠至少要给他一碗饭吃,如果他还能种地的话也得给他一块地种;但是刘家的女儿嫁到王家、张家、李家去了,无论血统多近,你要别的好处可以,土地绝对不能给你。这就是丁屋制度的起源。英国人出于偷懒,准许这种丁屋制度存在。然后香港变成城市化了以后,变成了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于是当年在新界的某一块鸟不生蛋的地方,除了酸橘子以外什么也产不出的地方,曾经住过那么一段时间的某一个刘老汉的子孙,也不知道是在加拿大还是在乌干达什么地方,他可以突然跳出来,根据英国人当时承认过、英国人心目中理解的那种儒家习惯法,我有权利在这个目前已经变成香港闹市区、物业价格比曼哈顿还要贵的地方,你们必须把这个地方的房子给我一块。这个权利,毫无疑问要价值好几百万。香港的丁屋制度就是这样搞成的。由于香港的中产阶级混了一辈子都不能挣得上一座屋子,看到居然有这样的权利存在,而且由于外交谈判的结果,又已经写进了目前的基本法里面,人家的感受那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你是人家,你也是应该这么想的。这就是两种习惯法在香港相互融合所造成的结果。

但这样造成的最主要结果是社会团体性的:首先是有一部分香港居民在这个过程中间学到了英国的法律知识或者是皈依了基督教什么的,他们等于是把欧洲封建的法人团体输入了香港社会;同时更重要的是,英国人对他们的管制比起亚洲大陆任何中央集权都要宽,所以他们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扩张权利,搞各种辅仁社或者什么结社活动,要容易得多。经过亚洲大陆历次革命和破坏,每一次都是把广州或者附近最有生产能力,冒险精神最强、最有契约精神的人一波一波地赶到香港来,每一次都增加了它进一步社团发育的能力。像黄飞鸿他们家的宝芝林,就是在孙中山打内战的时候被毁掉的(1924年10月11日,孙文组织革命委员会,自任会长,14日,命胡汉民为代理革命委员会会长,廖仲恺为秘书,蒋介石为军事委员长,汪精卫为政治部长,周恩来、廖仲恺、谭平山等三人副之,以“筹划革命委员会及各军队的行动”。15日凌晨,黄埔军校第1、2期学生、许崇智的粤军、李福林的福军、吴铁城的警卫队、工团军、农团军等镇压广州商团,焚毁西关商铺,造成数千平民死伤。“宝芝林”受累被焚,不久后黄飞鸿病逝),在诸如此类的活动中间,肯定有很多本来是住在广州或者是潮汕好好的居民,因此跑到香港来。他们到了香港来了以后,自然而然的,通过租地租房搞各种社会活动,也必须多多少少参加社会活动。

“宝芝林”复原场景

同时最重要的事情是,一九二零年代中期的社会革命,为香港华人社会的自治能力提供了最重要的刺激。在此之前,可以说,尽管华人社会的少数精英已经产生出了很多香蕉人,尽管人种上是黄种人,但是已经能讲英语,加入辅仁社,用普通法办事,但是这种人在华人社会中还是少数,大多数华人还多多少少是处在那种儒家的纳妾的大家庭制度之下。在这个情况下,他能不能够产生出一个新型的社会还很难说。但这个时候,蒋介石出现了。他成功地在周恩来和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打倒了陈炯明。在这个过程中间,革命军来到粤东,广泛发动了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

这个运动是有程序的,我觉得以后可能还会再次发生,所以值得详细地参考一下。这个作用是从两方面来的。首先是蒋介石革命军进了城,然后当地的士绅会欢迎欢迎他们,以为来了新的统治者,跟原来的统治者应该没什么不同,纳粮纳税就可以过去了。但是不行,新型的社会根本完全不是这样。蒋介石进了城以后,周恩来就开始部署。首先在各乡各镇各地建立党的组织,妇女会、贫农会诸如此类的会先组织起来。同时蒋介石召集原政府的官吏,告诉他们,现在是新时代了,司法部长的概念已经结束了,以后法官要讲党性,法院必须姓党,当然是信国民党了,不过这个区别其实也不是很大。所有不愿意姓党的法官,你趁早给我滚蛋,如果不滚蛋的话,你很快就会遭到群众暴力的威胁。他们滚蛋以后,革命军的军官、政工干部占据了法院的位置。

他们把法院的位置占好了以后,周恩来同志就展开下一步部署了。蒋介石把法院清洗好的时候,周恩来也把群众组织给搞好了。然后革命群众在党委的组织和支持之下,开始打进各地土豪劣绅的家里来,把他们赶出去。这些土豪劣绅如果知趣的话,应该马上跑到香港。如果不知趣,习惯于旧时代的办事方法,他们就到法院里面告状,你们侵犯了我的财产,这时候他就会惊讶地发现,革命军的政治部委员坐在法院上面,听取了他的陈述之后表示,目前是革命的时代,你刚才提出的控诉充分证明你已经犯了反革命土豪劣绅罪,先把你绑起来游街示众然后枪毙,如果罪行比较轻的话,可以只判五年有期徒刑~

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陈炯明在过去二十年苦心经营起来、连共产国际都表示佩服的广东自治就算彻底垮台了。广东的地方精英,像是从着了火的房子里面逃出来一样,疯狂地逃到香港去,他们逃得比较积极,是因为他们当时毕竟还是有钱人。没有钱的人往往逃不走,他们就留在原地。留在原地,要不了多久,蒋介石就走了,彭湃(1896-1929,1921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转入共产党。1927年南昌暴动失败后南下广东,建立了海丰、陆丰县苏维埃政府。他要求手下“把反动派和土豪劣绅杀得干干净净”“反动的就杀,不用报告什么工会、农会、政府,直可把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杀光”,号召“准群众自由杀人,杀人是暴动一顶重要的工作,宁可杀错,不要使其漏网”、“将这批豪绅地主剖腹割头,无论任何反动分子,都毫不客气的就地杀戮”。他要参加海丰县工农兵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人负责杀20人。一些赤卫队员(大多是青年农民)将人煮熟吃掉。海陆丰存在的两个月中,海陆丰地区有1万多人被杀,超过5万人逃到香港、广州避祸。1928年2月,海陆丰苏维埃政权被国军击溃,彭湃率残部逃走。1929年8月被抓获枪决)就来了。这时候就不是打土豪分田地的问题了,而是要一起吃人的问题了。照剑桥中华民国史的记载,彭湃号召贫下中农参加革命的办法是这样的:因为我知道你们这些农民都是观潮派,我有兵的时候你们就跟着我喊革命口号,但是不愿意为我得罪人,说不定哪天反动派回来了以后,你们又会跟在反动派后面喊口号。办法是这样的,我杀一个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把他的肉煮起来,煮成一大锅,你们一人吃一口。吃了以后,我看你还往哪儿跑,跑到哪儿去你都是杀人犯,你老老实实的跟着我干革命吧~~~这就是他的革命程序。

彭湃故居的纪念碑

于是在两次折腾当中,粤东的大批人口逃到了香港。关键还不在于逃到了香港,而在于这个逃到香港的过程,他们把社会革命的恐怖带到了香港。这就跟太平军不一样了,太平军造成的战争,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战乱造成的,任何一支军队来了以后都要杀人放火,使经济生活普遍萧条,大家混不下去了就自然要走,为了吃饭,非得要逃走不可,为了害怕打仗、害怕流血、害怕子弹打进我脑袋里面我就要走了,但是除此以外我没有什么特别害怕的。但是经过蒋介石和共产国际这两次折腾以后,大家发现战争除了会让你送命或者是让你没有工作以外,还可能有更可怕的一面。二、三十年代的香港报纸,充满了国民党和共产党革命的恐怖传说,那种违反人伦的恐怖传说。当时的香港市民阶级看到这种东西,也就像现在看到伊斯兰国的报道感觉是一样的。

这时候他们就没有办法再忍下去了,他们觉得大英帝国在香港的驻军只有这么一点,而且不一定会管,因为毕竟英国政府已经把好几个租界送给了国民党,如果香港也像其他的租界一样送给国民党,那他们就是死路一条,再往前跑也就是大海了,英国人可以回英国,他们能回到哪儿去呢。所以他们必须做出一个优秀汉奸应该做的事情:趁着英国人还没有决定走以前,跪在英国人面前求他们不要走。因此在这十年之内,香港的华人社会广泛地组织民团和治安队,替英国人维持秩序。在蒋介石组织的省港大罢工爆发的时候,他们组织的义务劳动队去维持香港的贸易。最后国民党不得不用共产国际补贴的钱来养那些罢工工人,最后把那些罢工工人编一个北伐军,让他们到北方去当炮灰去,因为一直养下去实在是养不起了。而这种情况本来会使香港贸易完全瘫痪,但是由于香港的汉奸集团像是福克兰战争时期的英国工会工人一样,宁愿不拿钱也要加班到码头去为皇家海军服务,以便使皇家海军能够尽早出海。由于他们干了这些事情,可以说是严重破坏了英国工会的传统规范,所以撒切尔夫人才能打赢那一仗。而二十年代英国的殖民当局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对付省港大罢工和以后的混乱,也就是因为当地的华人自发地组织了汉奸集团,一方面去维持秩序,一方面去给为数很少的英国军队提供各方面的服务,生怕他们滚蛋。

提问人A:关于香港回归,您有何见解?

阿姨:可以说在1949年以前,没有多少人把香港和上海区别对待。它们都是租界,都是帝国主义在远东的据点。如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上海才是大英帝国秩序的大本营,香港则是秩序的一个不太重要的分支。普遍认为,包括共产国际的鲍罗廷,蒋介石和周恩来这些人都认为,帝国主义大本营是在上海,搞定了上海,香港本身是不成问题的。没有人会认为香港比上海更重要。香港显得比上海更重要,是因为经过几十年的窒息以后,上海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地位和结构。收复香港这件事情本来是提过好几次,在北伐战争的时候就提过,在抗日战争结束的时候也提过,拖到现在是由于一系列阴差阳错的结果。

我们要用整体格局的观念来考虑问题的话,那就是说是,自由秩序以英格兰为中心,从欧洲分化产生到全世界的这个自由秩序,在远东本来就是以殖民主义形式进行的,殖民主义就是自由秩序的扩张。反殖民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对自由秩序的打击,只不过共产主义的打击在欧洲的核心区进行,反殖民主义的打击在海外的边缘区进行,它们是同一种反动力量在不同时间地点的体现。所以从根本上讲,你根本不要指望任何反对殖民主义的势力能够维持自由秩序或者有利于资产阶级,这种事情就像是指望共产党能够实行议会民主一样的荒谬绝伦。这就是它们本身的基本属性造成的,基本属性造成的问题,不是依靠技术修饰所能够改变的。

香港跟上海的不同就是,第一,南粤跟吴越不一样,南粤在明清时代都是帝国的边区,是一个野性未泯的边区,当地的语言文化都跟帝国核心区不一样,他们对帝国的忠诚是很成问题的。清兵入关的时候对这一点已经有很深刻的体会,他们对南粤的不信任是远远超过吴越的。吴越在某种情况下是帝国的次要合作者,而南粤则是心怀叵测的危险分子。虽然同在大英帝国的保护之下,南粤的士绅和自组织社会能够抓住这个机会,而吴越却抓不住,这里面有一部分原因是前定的,跟它们比较接近帝国中心还是比较接近帝国边缘有关系。接近帝国中心就有一个巨大的诱惑:我说不定能够加入帝国,以合作者的身份来把帝国盘下来。明朝的士大夫最后就基本上达到了这个目的。他们在最初是朱元璋和靖难之变的主要屠杀对象,等于是阶级敌人;但是在洪宣(洪熙、宣德)以后,日渐地把这个帝国盘下来了,末期的明朝皇帝基本上是被吴越士大夫绑架了。特别是在蒋介石迁都南京以后,上海的资产阶级对国民政府报的希望,很像是吴越士大夫对朱元璋继承人报的希望:虽然你过去是我的迫害者,但是现在我受到了诱惑,能不能鸡贼地占一个小便宜,不用武力就能得到帝国呢?

就我个人来说,我看到的全部历史都使我相信,任何秩序的核心都是武力,没有武力企图骗到帝国是会失败的。吴越士大夫骗到了大明帝国,但他们成功之日就是李自成进京和清兵入关之际。他们成功地和平演变了明帝国以后,明帝国就不存在了。然后他们又必须去想办法和平演变李自成和大清,结果还是一个小聪明。即使共产党不来,蒋介石一直坐在南京的宝座上,他们和平演变蒋介石的下场,一定不会比和平演变大明和大清的下场好。你如果想要享受自治政府的福利,你必须拿起武器保护自己。过不了这一关,无论开始的时候看起来多么好,最终都要功败垂成。我想这就是关键问题所在。而香港的土豪已经在北伐战争的时代证明了他自己有拿起武器保卫殖民主义的勇气。

我们要明白,殖民主义是不需要白人的,甚至不需要英国人的,它需要的就是一个资本家自己武装保卫自己、自己维持秩序的一个政治体系,这个体系的主人到底是白人、英国人还是美国人其实是非常次要的问题。关键问题就在于,财富的所有者和武力的所有者不能分离。如果你有钱而没有枪的话,有枪的人肯定会奴役你;如果你有枪而没有钱的话,你为了你自己,必须实行专制统治;如果你既没有枪又没有钱的话,你所制造的任何统治对任何共同体都只能是破坏性的;只有有钱的人拿起枪保卫自己,有钱人以纳税人的形式组织自治政府的时候,自由秩序才能够存在,才能够发展和扩张。

这就是香港和上海的故事给人类留下的主要教训。香港人已经证明他们能够而且曾经拿起武器保卫自由秩序,他们如果能够一直这样做下去的话,他们就能有较好的命运。如果梦想着通过我比其他人更聪明,我聪明到足可以完全放弃武力,就能够唆使那些拥有武力的人为我服务,还能够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他们被这样一种士大夫阶级的想法迷住了头脑的话,那么上海的下场就是他们的前车之鉴。远东的经济中心跑到汉城、跑到新加坡或者任何地方都是完全有可能的。

提问人B:上海和香港还有一个差别:上海工部局不只是英国,还有很多其他的国家;而香港只有英国总督。您认为这个差别对后来的历史发展有何影响?

阿姨:这个差异其实一开始是对上海有利的。因为英国总督对香港的华人社会实行的是武断统治的,香港的立法会是官选议员占压倒多数的,也就是说,立法会的议员是由香港总督指定的。但是,工部局的董事是由上海的全体纳税人选举产生的。全体纳税人大部分是英国人,但是也有其他国籍的人,最后华人也参加进去了。所以从一开始发展来说的话,任何人都会说是,上海工部局更像,不是更像议会政治,它本来就已经是议会政治了;而香港至多是有一个培养议会政治的基地而已,本身还谈不上有议会政治。

但最后发展成这个样子,你只能说,上海的议会政治是欧洲商人自己的议会政治,它的地位比较接近于南非,由于这个议会政治的主持者在处理事关本共同体前景的重大问题时,采取了鸵鸟政策,没有远见。他们要么干脆就不要让那些农民工和难民进来,我们自己关起门来搞自己的白人共同体;要么,既然我让他进来了以后,我就要适当地扩大选举权,把这些新来的难民和农民工的后代纳入我的政治共同体当中,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上海民族或者是新南非民族,这样我的子孙后代就用不着滚回我祖先来的那个地方,而是会以新的上海民族一部分的身份存在了。

他们选择了最糟糕的路线:第一,他们不能把难民和农民工拒之门外,第二,允许他们进入租界以后,又不允许他们参加政治共同体。这是自相矛盾的事情。你要么不让外人进来,一切都好;要么让外人进来的话,我跟他结成兄弟,我跟他的女儿结婚,生下我们共同的后代,这样我们共同的后代还能和睦相处。结果我让外人进来了,住在我家里面,又让他跟别的外人结婚,在我的家里面生下外人的后代,那么这个外人的后代能对我的后代好么?这显然是,任何有政治头脑的人都会看出,这是宪法问题上的巨大失职。

而香港的问题不一样,香港本来就没有一个完整的欧洲人共和国,它的欧洲人都是在这儿过渡的。但是香港有一个完整的华人社会,所以香港不存在一个建好了的欧洲共和国能不能维持下去的事情,香港本来就没有变成南非的条件,它只存在一个原本不可能建立自治政体的华人社会,有没有利用这个机会窗口逐渐获得自治能力的可能性。

提问人C:为何在东方帝国中,宰相仅仅是一个功能性职位?

阿姨:宰和相是两个不同的职位,它们的起源是不一样的。宰的本意是家臣,它是西周封建体系中间封建贵族的私人办理员。在封建体系中间,正规一点的职务,比如说司马、司空之类的职务,那肯定是贵族担任的。但是贵族也有他自己的家,他自己的家内也需要办理人员。直截了当地说,宰就是管家的意思。某某伯爵,伯爵不是自己有一个家么,伯爵会有一个管家,管家帮他料理家务,负责各种日常的事务。这就是宰的起源。

相则是另外一回事。相是傧相的那个相,他是礼仪的主管人。最通俗的话说,他最相当于是现在的婚礼公司的主持人。我办一家婚礼公司,别人要结婚的会有钱给我,我派人去给他组织婚礼,干这个那个。最早的儒家就是以相为重要职业的(《左传·定公十年》:“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孔子的学生被孔子教好了以后,掌握了礼法,有很多都去干相这个职业的。当了相,这个职业就是这样的,就是等着别人家死人或者结婚,死人或者结婚就需要请他了,因为一般人对正规礼仪不大清楚。然后比如说子张这样的人就出来了,他收了当事人的钱,就问了一句当事人,你是希望我们办得简朴一点呢还是要办得隆重一点呢?最后他的雇主,国子,就是齐国的一位重要大臣,说,我们家才不要那种寒酸气小家子气的东西呢,要办就办个大的(《礼记·檀弓下》:“国昭子之母死,问于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曰:‘噫!毋。’曰:‘我丧也斯沾。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妇人从男子皆西乡。’”)。很好,然后他接到雇主这个指示以后,就给你办一个隆重的礼节,或者是葬礼或者婚礼之类的,办完这个礼仪就拿到了佣金或者其他收费。这就是所谓的相。

宰变成一个重要职务,那是封建制度崩坏的结果。在封建制度的全盛时期,宰是一个私人职务,我这个伯爵家里面的宰是只替我伯爵家服务的,你们侯爵家要有自己的宰去服务,同时无论是你们家的宰还是我们家的宰,他都是没有资格到周天子的朝廷或者鲁国的朝廷里面说三道四的。但是搞到最后,封建制度解体以后,强大的贵族等于是单独立国了,鲁侯也不朝见周天子了,它就变成一个近乎独立或者半独立的邦国了。这时候,本来是鲁侯私人管家这个宰,就变得像是鲁国的宰了,于是他就化私为公了。在鲁侯还臣服于周天子的时候,鲁侯家的宰只是给鲁侯本人侍候酒水、干一些杂活儿的人;但是鲁国一旦变成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鲁国的宰就要办理鲁国整个国家的财政事务了。于是,宰这个词开始获得了秦汉以后那种意义,他变成了国君之下的第二人。这本身就是封建制度崩坏的结果。

大家知道封建制度在全盛时期,周天子是第一号,那么鲁侯是第二号,鲁侯下面还有呢,还有什么季孙、叔孙、孟孙之类的,应该是第三号第四号,你这个出身平民的宰,你就是一个仆人。管家是什么?管家就是仆人,你不是贵族,你是替贵族打工的人。当权的人必须是贵族,你这个打工的人能够当国王之外的第二号人物,那就是说明国主本人已经把其他的贵族都给排挤出去了。比如说秦国的国君如果是任命了一个宰相,那说明什么问题?本来秦国的国政是应该由秦国的其他伯爵、男爵跟秦王共同分享的,现在秦王大权独揽,把其他的伯爵和男爵统统给我扫地出门了,然后才命令一个商鞅之类的人当宰相,你出身平民,没有我这个国王,你什么也不是,我任命你做宰相,你替我办事,就只能忠于我一个人。宰这个词的意义变化,就说明封建贵族没落了,旧的国王不再是封建贵族了,而是要通过宰这样的平民官员垄断整个国家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后来秦汉那种意义上,宰相才会出现。

至于宰和相为什么会连在一起,就是因为国主喜欢用平民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封建贵族中没有地位,一般出身也不是贵族,他除了依附国王以外没有别的能耐,他唯一能够出售的就是他的知识。而他的知识中,很大一部分就是礼仪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了很多儒家的知识分子。而我们刚才已经介绍过了,儒家的本来工作就是替人举办丧礼、婚礼之类的,所以有很多当宰相职位的人,他们原来的出身就是相,他们的知识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关于礼仪的知识。所以这样一来,宰和相两个词就合并起来,变成了宰相。

宰相掌握了帝国的政务,标志着封建制度的毁灭。在封建制度毁灭以后,宰相的地位随之就一落千丈了。因为宰相之所以强大,就是国王或皇帝希望通过支持宰相打倒原有的封建贵族。等到封建贵族打倒了,对国王和皇帝不再有任何威胁的时候,那我何必还要支持你呢?在一个有贵族的体系当中,宰相是国王最有力的帮手;但在没有贵族的体系中,宰相就是国王最大的威胁了。所以秦始皇以前的宰相,是一个有贵族的宰相,国王依靠宰相这个平民来打倒传统的贵族,他是信任宰相的,这时候宰相显得很有权力;秦始皇以后,贵族全都被打倒了,只剩下宰相了,所有文武百官都是平民出身,皇帝的猜疑自然落到平民当中最强大的一个人身上。尽管所有文武百官都是平民,但是平民也有大平民和小平民之分,李斯你这个平民当了宰相,就比别人只当县官的平民更可怕一些。如果有谁会篡位,在以前,那肯定是某个伯爵或者是公爵能篡位;等伯爵和公爵被我杀光了以后,最有可能篡位的是谁呢?当然是宰相了。没有宰相以后,然后才轮得上什么太守、御史之类的篡位。所以封建贵族被打倒以后,下一步被打倒的对象就应该轮到宰相了。这就好像是地主资本家被打倒以后,下一步就要打党内知识分子一样的道理,是按照顺序来的。所以宰相毁灭了封建贵族的权力以后,皇帝就开始毁灭宰相的权力。

秦朝和汉初去封建未远,宰相还是皇帝之下的第二号人物,然后汉武帝就开始用中书来分散宰相的权力。中书是什么?皇帝的私人秘书,他的品级是很低的。如果宰相是一品的话,中书三品、五品差不多。但是皇帝信任私人的秘书,就好像说我是局长,我旁边有两个副局长,这两个副局长是由上级任命的,不是我任命的,他跟我不是一条心,但是我还有一个秘书,这个秘书是我自己认命出来的,他完全跟我一条心,我当然要跟我的秘书联合在一起把你这两个副局长打倒了。所以汉武帝以后的皇帝又开始用中书来打倒宰相,然后汉成帝和光武帝又用尚书来打倒中书,最后终于实现了宰相的虚位化。

于是到了隋唐时代,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长官变成实质宰相,当然这时的权力已经不如汉朝了。汉朝就是一个宰相或者是顶多一正一副两个宰相,他大致上还是能够实施夔理国政的权力的。而唐宋的宰相就是不止一个,一般是有一群宰相,一大群宰相级官员构成一个议事会,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谁是领袖,那要看皇帝给你一个特殊头衔,比如说同中书门下三品什么什么诸如此类的头衔。唐太宗当过一阵尚书令以后,别人就不敢当尚书令,把这个职位虚闲下来了。

宋代的宰相,它就不是一个官,它是一个临时差事。如果你是一个某品级的大臣,然后皇帝再给你加一个头衔,准许某某人,比如说准范仲淹同志参知政事,就是说是,你在你原有官衔之后还得到了一个差事,差事不是官,是一个临时性任务,你以后就是参知政事了。参知政事不是宰相。秦汉的宰相是一个正式的任命,它是一个官职,皇帝要杀你要罢免你,还必须下一道圣旨,我杀了你或把你下狱或者罢你的官,还需要下一道旨意;参知政事,要不想让你办事,只需要结束你的差事,根本不需要罢你的官。所以参知政事的权力比宰相进一步削弱了。

接下来就是明代,用大学士,大学士又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再来削弱中书省和行省的权力。然后是清代,用军机处,军机处也是私人秘书,再来削弱大学士的权力。一层接着一层,每一次都是用皇帝的私人秘书来削弱正规大臣的权力。这就是权力政治的本质。无论你原先需要削弱的是谁,在你原先削弱的对象被削弱以后,帮助你削弱原先那个削弱对象的助手,马上就要变成你的下一个敌人了。这些职位的蹿升,非但不是封建主义的标志,反倒是封建主义毁灭的标志。

提问人D:上海的地方财政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抗拒中央汲取?

阿姨: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第一就是在原有的财政体系之下,另外开了一套平行的财政体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财政体系渐渐有超越原有财政体系、凌驾财政体系之上的倾向的时候,这时候财政和人事结合,才能形成另一套足以抗衡中央的体系;第二种可能性就是,在没有这套平行财政体系的情况下,只有战争和冲突才能造成这种局面。

提问人E:根据福建历史定位和将来的走向,在大洪水时期最好是选择联台、联浙、联粤还是东南互保?

阿姨:东南互保当然是最有利的。在东南互保的格局之下,闽粤基本上不用承担什么压力,就几乎能够达到搭便车的效果。就闽粤本身的地位来说,这对它肯定是最有利的。但它的体量可能不足以驱动这样的情况。东南互保如果能够成功的话,那么不是吴越就是南粤。如果这两方面都不能成功的话,闽粤最合理的政策就是闭关自守,利用它自己的地形和它比较破碎的经济结构,尽可能地切断外界的影响。因为以它自己的格局,自我维持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过多地依赖外部的话,得到的结果总是对它不利的。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